北市內湖區去年11月37歲朱姓男子因跟阿姨借不到錢,竟持刀捅穿阿姨心臟導致死亡。全案檢方今天(25日)偵結,依殺人罪將朱男起訴。
【記者鮮明/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1名魏姓男檢察官,對地檢署1名女書記官有好感,2022年起假借各種理由送禮物給她,藉故攀談,明知對方拒絕其追求,仍從去年6月起持續以在地檢署打卡機前堵人、跟蹤、尾隨、傳訊息等方式騷擾對方,令女書記官心生畏懼提告。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魏男性騷擾成立,並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將他提起公訴。
一名嘉義縣竹崎鄉盧姓女子,因不堪長期照顧失智老父親的照顧壓力,去年6月間將73歲父親悶死後服藥輕生搶救回來,檢方依殺害尊親屬罪嫌且適用國民法官法移審嘉義地方法院,但嘉義地院裁定不行國民法官法。昨天(3/13)下午家屬聯絡不上盧女,請鄰居察看才發現盧女遭住家鐵捲門壓住,已無呼吸心跳,一旁留有遺書,檢警今將進行相驗。
雲林地檢署出現性平案件,1名魏姓檢察官疑似對另1位女性書記官騷擾,雲檢立案調查後發現性騷成立,已對跟騷涉及刑事部分提起公訴,後續還要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決定行政懲處。對此,勵馨基金會認為,本案將給公私立機關雇主警示作用。
[周刊王CTWANT] 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
雲林地檢署爆發一起疑似性騷擾的案件,一名女書記官遭魏姓男檢察官性騷擾等不當行為,據了解,魏男對書記官有好感,想要追求她,假借各種理由送禮物給她,還找機會攀談,最終告白遭拒,魏男仍不死心,繼續跟蹤、尾隨,讓女書記官心生畏懼,直到檢察長戴文亮出面,女書記官提出刑事告訴,經偵查終結後,雲林地檢署對魏男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一名魏姓檢察官,被指控對署內的女書記官展開瘋狂追求的行為,自2022年起,魏姓檢察官多次以各種藉口接近女書記官並致贈禮物,與其攀談,甚至在女書記官拒絕其追求後,仍繼續在工作地點尋找機會與她接觸,並透過通訊軟體不斷發送訊息,讓女書記官感到困擾且心生畏懼。女書記官不堪其擾提出性騷相關告訴,經偵查終結,雲林地檢署認為魏男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且犯行明確,4月底時將魏男起訴。
有兩次酒駕前科的SPA大亨向詠強,前年11/1晚上酒未退就駕駛保時捷行經敦化南路,疑因下雨視線不清,撞死一名闖紅燈的新加坡籍空少Anuar,向男事後賠償800萬元與Anuar母親和解,但家屬仍要求法院讓他坐牢。台北地院國民法庭經過兩日審理,檢方對他求刑8~10年,辯方則期待引「自首」、「情堪憫恕」等條文減刑並宣告緩刑。而北院今天判決結果出爐,國民法庭判他6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地檢署魏姓檢察官「煞」到新調來服務的女書記官,展開熱列追求遭拒,竟然在差勤機器刷卡處堵人,還在地檢署辦公室內部跟蹤、尾隨騷擾,或一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女書記官,令女生不堪其擾,只好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之刑事告訴;雲檢依違反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魏姓檢察官,並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魏姓檢察官後續行政...
記者陳佳鈴/雲林報導是愛情無法控制?還是知法犯法?雲林地檢署一名魏姓男檢察官,對一名女書記官有性騷擾的舉動,假借各種理由贈送物品給女書記官,藉故接近與其攀談,讓女書記官甚為困擾,其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與捲入世紀司法醜聞的嘉禾集團負責人、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判撤職確定,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60%及繳回溢領412萬餘元。石木欽提告要求撤銷審定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5/2)判他敗訴,可上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本刊踢爆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22年9月遭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另由本刊踢爆涉性騷後遭彈劾)判撤職,石木欽月退休金近19萬元因此打4折成7萬餘元,並被追回已領的差額410萬餘元,石木欽認為這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提行政訴訟拚翻盤,今(2)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偵辦馬籍陳姓男大生街頭遭刺身亡案件,於昨(十二)日偵查終結,認定被告陳某涉犯刑法傷害及項傷害致死等罪嫌,因所涉犯傷害致死罪部分屬於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 遂依國民法官法第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於今(十三)日移審。 基隆地檢署表示,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晚間十時許,被告陳某及友人七名 共同前往仁愛區仁二路某 KTV包廂內唱歌,雙方因稍早撞進包廂事件發生口角,被告陳某竟持自備折疊刀一把,刺入陳姓男...
孫姓男子約了吳姓男網友到租屋處快活,過程中還提供安非他命助性,吳男開心的還說要再找1名好友前來同樂,然而當吳男吸毒後覺得累在孫男床上休息,沒想到竟一覺不醒,雖緊急送醫仍不治死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孫男涉犯《藥事法》轉讓禁藥致死罪,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新北市罹患思覺失調症的42歲鍾姓男子,去年小年夜,涉持啞鈴攻擊78歲父親頭部致死,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後,一審判處鍾男有期徒刑12年,刑前監護3年。鍾男上訴二審後又自行撤回,因此全案確定。
孫姓男同志去年用交友軟體約砲,順利把吳男約到他在台北市汀州路的住處,還提供安毒助性,沒想到,吳男吸食後竟然叫不醒,送醫後不治。台北地檢署今(25)日依可處7年以上的轉讓禁藥致死罪嫌起訴孫男,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追女不成,竟開車撞死她、還狂刺176刀的死刑定讞犯王偉鴻等37人,為了不被槍決,透過各種司法救濟,這次改走憲法法庭,主張死刑違憲。代表反方的關係機關「法務部」表示,判死的重點應聚焦個案,且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請憲法法庭為合憲性判決。
[周刊王CTWANT] 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
憲法法庭今天進行死刑是否合憲辯論,法務部強調力挺合憲,強調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當然構成酷刑(必須看執行方式是否殘忍或不人道),更沒有侵害人性尊嚴,死刑是回應人民對於「公正」的期待,法務部更亮數據表示,5年內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刑,可見審判程序嚴謹,法務部肯定死刑的正當性,建請憲法法庭宣告合憲。
...官,於一一十年三月調入雲檢,配屬某偵查檢察官,負責紀錄業務迄今。魏○○對A女疑似有性騷擾等不當舉措並命魏○○於接到雲林地檢署通知日起一年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六小時,及自費進行心理諮商十二小時。另外,雲林地檢署依據法官法規定,將於一一三年五月六日就魏○○前開性騷擾申訴成立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行為,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魏○○後續行政懲處進行審議。 雲檢主任檢察官獲悉後,於一一三年一月二四日陳報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旋即...
去年(2023)5月,台灣掀起一波MeToo運動,在一位政治工作者的發聲下開始一路延燒到藝文界、演藝圈、司法界、體育界、校園等多個領域。後續立院雖火速完成性平三法的修法,卻有更多受害者告發後,面臨加害者的司法反擊。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今(4/19)召開記者會,呼籲司法系統謹慎審酌「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可能帶來的寒蟬效應,並將於5月線上出版「#MeToo運動受害者的自助手冊」。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202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等4項考試的第一試,定於8月10日至8月12日舉行考...
針對近年MeToo運動受害者遭到加害者反撲事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呼籲,司法系統謹慎審酌「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訟」可能帶來的寒蟬效應,並建議立法院重視此類案件下被害人的保護制度。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將推動不得有性別歧視跟性騷擾行為納入檢察官跟法官的倫理規範。
陳男去年不願前往柬埔寨工作還債,遭痛毆、私行拘禁致死,士檢偵結依傷害致死等罪起訴主嫌陳男等10人,2名涉案少年由少年法庭...
...後不起訴也要經歷「偵查、在議、交付審判」3階段;民事案件也有3審的歷程,過程的艱辛也時常讓個案一整天都不接電話、證人不願出面等,他無奈但也不會苛責,「我們只能在這種情況下接受行為人的反撲」。 司法高層也性騷,應加強《法官法》職務監督的規範密度 「在討論法律制度的過程中,其實最關鍵的還是誰是操縱法律的人」,李明洳表示。 隨著#MeToo運動浪潮持續發酵,就立場而言,李明洳說,是喜於看見有被害者出面透露,司法界高層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所做的...
台北市一歲半男童凱凱(化名)在去年12月間疑遭劉姓保母姊妹檔虐待致死,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今(18)日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劉姓保母姊妹檔2人,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同時依《國民法官法》將2名在押保母移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
1歲男童剴剴透過兒福聯盟轉介,交由保母劉彩萱照顧,沒想到劉女竟與妹妹劉若琳聯手,活活將剴剴凌虐致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刑法》凌虐兒童致死罪,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同時將2名在押保母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名嘴黃越宏2017年在《法治時報》撰文並上電視台政論節目爆料,稱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幫妻子關說回任法官,邱太三憤而提出民刑事訴訟。兩人纏訟6年,刑事自訴部分黃越宏獲無罪定讞,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前年7月判黃賠償80萬元確定,而登報回復名譽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須在《聯合報》頭版特定區域刊登「邱太三勝訴啟事」,全案定讞。
酒駕零容忍,全國第一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的酒駕撞死人案,去年7月,台北地院認定,酒駕肇事者李佳修觸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2月。但李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