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準備繼承遺產,在跑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前,記得考量到相關扣除額,免得「多繳」遺產稅,欲哭無淚(圖為新北地方法院)。(圖片來源/ 截圖自Google map) 為促進所得分配公平,兼顧被繼承人遺屬生活,《遺產及贈與稅法》 訂定相關親屬扣除額;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權」,等同也拋棄繼承權人所生的相關扣除額,代表能使用的扣除額減少,民眾在作出拋棄繼承權的決定前,記得要一併考慮對遺產稅扣除額的影響。 聲請拋棄繼承,遺產扣除額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促進所得分配公平,兼顧被繼承人遺屬生活,遺產及贈與稅法訂有相關親屬扣除額的規定,...
...市場需求的不同,取得的價格可能只有要土地公告現值的1~2成,也就是如果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市場取得價格只要約150萬元,當然某些特定區段,因為容積移轉等因素,市場價格也可能超過土地公告現值,為此,有些人會想買這種土地,辦理抵繳遺產稅,但是可行嗎? 個案中的買方,因為名下資產很多,經過概算,如果發生繼承的事實,可能要繳納上億元的遺產稅,經過「高人」指點,聽說可以購買一些公共設施保留地來辦理抵繳遺產稅,所以,來電諮詢我們的意見。 但是,實務上並不是全部...
懂得理財節稅是好事,但未經深思熟慮的配置恐怕因小失大!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分享癌末尪案例,去年發現得肺癌時立即贈送太太100張鴻海股票,今年初被宣告生命恐剩3個月,為省遺產稅想將100張台積電股票也全數移轉給太太,律師卻力阻,「千萬毋湯!」因為一估算後發現,原本要課約325萬元遺產稅,瞬間恐爆增至800萬元。 該案例是王先生長年投資理財,累積了100張鴻海股票、100張台積電股票,在2023年3月發現自己得肺癌後,立刻贈與太太100張鴻海的股票;2024年年初確診引發...
繼承人以自己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應以贈與論,故該墊繳的遺產稅可能會有依法應課徵贈與稅的情形。
稽徵機關受理遺產稅申報後,若申報期限內發現有短漏報的財產資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83年2月16日台財稅第831583169號函釋規定,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得主動通知納稅義務人查對補報。 北區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
張董膝下有二名子女,多年來苦心經營小型機械加工業,員工持續累積下已達到10人,頗具規模,每日忙進忙出雖然談不上大富大貴,但也累積不少財富,資產除了公司持股外,閒來無事就是到處購買不動產,現金部分,張董覺得公司不大,分離管帳麻煩,多半還是以個人帳戶作為主要收付支出,直接用個人財產支付公司的大小支出。張太太平日除協助張董管理帳戶外,與張董投資不動產不同,張太太則喜歡接觸各類金融商品,股票、基金、期權都有接觸,多年前也在朋友介紹下購買,為家人購買了不少人壽保險。然而,好景不常,張董突然在一場車禍中意外去世,公司員工知道後都人心惶惶,特別...
過去節省遺產稅的8大方法不一定還適用現在法令... 1. 壓縮資產價值 這是過去幾十年最常用的方法,透過房地產移轉,將應稅資產計算的價值壓低,而達到少繳遺產稅的效果。因為房地產的贈與或者繼承,因為沒有成交價格,因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房屋是用評定現值、土地是用公告現值為計算價值標準,因為評定現值及公告現值往往都低於市價,所以具備有資產價值壓縮的功能,可以有效節省遺產稅。 舉例來說:某棟房子市價3,000萬,但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僅1,000萬,這...
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繳納遺產稅,得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得由繼承人以「多數決」同意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113年度起遺產稅6大扣除額已全面調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需注意扣除額已調高至56萬元以及民法下修成年歲數為18歲。(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台) 繼承者注意!因物價上漲有感,113年度起遺產稅6大扣除額已全面調升,其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需要注意近期2項更動。 第一,在今(113)年發生的繼承案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從50萬元提升至56萬元;另外,民法的成年年齡已由20歲下修為18歲,因此112年發生繼承...
為促進所得分配公平,兼顧被繼承人遺屬生活,遺產及贈與稅法訂有相關親屬扣除額的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遺產免徵遺產稅之法定權益,但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權,因拋棄繼承權人所生的相關扣除額,就不能扣除,民眾在作出拋棄繼承權的決定前,應一併考慮對遺產稅扣除額的影響。
[NOWnews今日新聞]58歲資深藝人何篤霖從20多歲開始工作後,不投資、不碰股票,有錢就買房,目前手上擁有超過5棟房產,被律師認定「財富自由」。單身的何篤霖因好友羅霈穎過世而開始正視退休資產配置,...
為擴大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的適用範圍,今年一月一日起適用試算服務案件之遺產總額上限金額提高為新臺幣三千五百萬元,提供民眾簡易便民的遺產稅申報方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十四)日說明,試算服務除了臨櫃辦理,也可以上網辦理,透過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報繳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依序完成下列三個步驟,就可以輕鬆完成遺產稅申報。 一、線上申請...
國稅局核定遺產稅前,納稅義務人如因特殊情形急欲移轉部分遺產,可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的擔保品,經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的徵起無影響時,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納稅義務人就可以先行處分已提供擔保之部分遺產。
國稅局稽徵實務上常見納稅義務人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將屆滿前才辦理申報,致審查人員無法及時於申報期限內輔導補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統一由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民眾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
股市聞人如果驟逝,留下大筆股票,遺產稅應該怎麼繳?國稅局表示,股票的遺產價值是根據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收盤價計算。如果繼承人一時間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遺產稅,包可申請實物抵繳,即用股票來抵繳遺產稅,但要符合兩個要件,一是應符合「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有困難」的要件;二是要獲得過半數繼承人的同意,或者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2/3同意,才能在納稅期限內申請實物抵繳。
財政部2023年11月時宣布,2024年起提高遺產稅6大扣除額,高雄國稅局解釋,適用時間是以「繼承事實發生」為準,而非申報時間,也就是說如果死亡繼承事實發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即便在今年1月1日後申報也不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繳納遺產稅,得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得由繼承人以「多數決」同意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依財政部公告,113年發生之繼承案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可列報56萬元,有未成年子女者,尚可依其年齡距屆滿成年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此外,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已由20歲下修為18歲,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繼承案件,未成年子女加扣扣除額年數計算至18歲。
財政部2023年11月23日公告調高遺產稅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自2024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開始適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的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報日與繼承事實發生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通常有時間落差,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繼承事實發生在2024年1月1日以後的遺產稅案件,才可以適用調高後的各項金額,如果繼承事實發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納稅義務人2024年1月1日以後向國稅局申報,仍應按調整前的各項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名醫陸希平,因「開錯刀」重大醫療疏失,事後涉嫌造假病歷,被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記2大過免職,並移送地檢署調查。而陸希平曾因為不滿2位具有博士學歷、任教國立大學的哥哥,動用母親遺產等問題,一狀告上法院,2位哥哥最後均因偽造文書罪遭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
記者林昱孜/台北報導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日前爆發「開錯刀」重大醫療疏失,主刀醫師陸希平遭記大2過免職,並函送地檢署調查;其實,陸希平過往因爭端而上法院非首次,多年前,曾
[周刊王CTWANT] 蘇家宏律師先前曾在FB粉絲專頁發文,內容中表示,有網友分享其父母留下遺產,其中包括現金、房產、保險和大量的股票,他發現,處理股票是一項充滿挑戰的任務,股票繼承繁雜的手續卻讓他們相當頭疼。蘇家宏認為,該名網友之所以會覺得「充滿挑戰」,問題應該是在「股票價值不...
人生走到某個階段,大多人都會遇到遺產問題。然而遺產衍伸出衝突麻煩,更是時有所聞,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分享,遺產有一種類型不容易處理,甚有可能影響遺產稅進而造成損失。
財政部昨日公布3月稅收,受到AI熱潮與如00939、00940等ETF建倉,帶動3月證交稅收達到291億元,創下歷史同月新高;年增115億元,是1991年以來同月增加最大規模,年增率達到65.6%,連續11個月正成長。
財政部統計處今(12)日公布3月稅收為2,391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244億元,光是證交稅一項就比去年同期大增115億元。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劉訓蓉表示,這是受惠AI商機,引領股價與交易量能攀高所致。
[NOWnews今日新聞]財政部今(12)日公告113年3月全國賦稅收入初步統計,3月實徵淨額2,391億元,較上年同月11.3%至244億元,證券交易稅增加較去年同期增115億元,除創下歷年3月新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