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選讀》6歲私生女苦吞5千萬稅 解析「遺產稅」大漏洞
6歲私生女獨扛5735萬遺產稅震撼社會,大法官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違憲,財政部需要在2年內修法。回顧此事件,國稅局依法行政,同時適用現有稅法的3大規定,但背後的確有漏洞產生,突顯法律與時俱進的必要性,考驗相關部門的效率與智慧。
■大老婆的反擊
該案情節特殊,陳男在2016年將價值逾3億的股票贈與妻子,但陳男在2017年12月就死亡,由於間隔未超過兩年,因此該筆贈與被列入陳男的遺產稅的課稅範圍。
在此狀況下,妻子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6歲私生女的母親則在陳男過世後,幫女兒行使繼承權,沒想到雖繼承價值1500萬的房地產,卻需要負擔5735萬的遺產稅。
元配與子女們透過這方式反將小三一軍,由於該案符合3規定,夫妻間贈與免繳贈與稅,沒有上限;拋棄繼承經法院認定後,不能被視為納稅義務人;死亡前兩年贈與,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綜合上述,唯一繼承人就剩下6歲私生女,必須負擔遺產稅。
■大法官出手
6歲女童與母親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之規範,侵害平等權;另其使繼承人繼承權之經濟價值嚴重減損者,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財政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會在兩年內修法。該案也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最終結果仍待進一步出爐。此案戳出現有法律的不完備,生前拿到多數財產的配偶,可以透過拋棄繼承方式將遺產稅轉移給其他人。
另一案也有類似狀況,李男死前2年內將上億土地贈與給游妻,這筆土地被列為遺產,游妻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可以請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減少遺產稅額,但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游女及兒子聲請釋憲,最終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針對未來修法的方向,ETtoday報導,日恒國際法律事務所推測,較有可能從「死亡前兩年內的夫妻間贈與追課贈與稅,並以生存配偶為納稅主體」的方式著手補強。若要按照大法官裁定的「按比例」向大老婆追稅會有適法性的問題,強硬課稅也有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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