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用戶自導自演小孩遭偷抱稱拍行銷片 北市警:將法辦

繼網紅「晚安小雞」與阿鬧在柬埔寨直播造假影片遭判刑,近日有TikTok用戶「泳琳姊姊」在台北拍片聲稱帶小孩出門遭陌生男子偷抱,經北市警方追查,該影片為自導自演,「泳琳姊姊」本人今天到案說明,坦言是配合行銷公司拍片要提醒家長們注意,影片中兩名男子都是行銷公司工作人員。警方表示,待全案詢後,近日將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3人至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處。

近日有TikTok用戶「泳琳姊姊」在台北拍片聲稱帶小孩出門遭陌生男子偷抱。經北市警方追查,該影片為自導自演,將依法送辦。(示意圖/Getty Images)
近日有TikTok用戶「泳琳姊姊」在台北拍片聲稱帶小孩出門遭陌生男子偷抱。經北市警方追查,該影片為自導自演,將依法送辦。(示意圖/Getty Images)

「泳琳姊姊」近日在TikTok(抖音國際版)上傳影片,內容為她推嬰兒車帶小孩出門,在北市信義區東興路一帶遇到陌生男子,對方說要看小孩,突然將嬰兒車內小孩抱走,影片上網後引發熱議。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獲報追查,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經查本案為影片拍攝者(泳琳姊姊)創作團隊自行拍攝,影片拍攝時、地並無小孩遭偷抱等情事。

據了解,警方今天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時,她電話中坦承,團隊是在23日於東興路進行影片拍攝。

「泳琳姊姊」下午到案供稱,自己是配合行銷公司腳本拍攝,除影片小孩確實是她的親人外,影片中的兩名男子都是行銷公司人員,自己只是想藉此影片提醒所有家長注意類似事情。

據了解,警方目前正透過涉案行銷公司聯繫影片中兩男,將通知他們近日到案說明。

警方表示,全案詢後,近日將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規定,函送「泳琳姊姊」等3人至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處,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