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Too發酵 完備外部調查機制

最近民進黨黨工遭性騷擾一事引起全民關注,政壇接連引爆多起性平事件,#Me Too時刻持續發酵。但職場性騷擾問題存在已久,不光在政壇,而是所有工作場域,迄今仍持續不停發生中。加害人可能是同事、客戶、上司或下屬。

在企業擔任性平委員調查性騷案時,發現案件常有共通點:一、被害人已離職。二、性騷擾行為持續時間長達半年至2年,甚至更久。三、被害人長時間忍受,比起擔心名譽受損,更重要的是因為需要這份薪水,直到忍無可忍、甚至出現身心問題才提出離職,公司常在員工提離職時才知道有性騷擾問題。

因為職場性騷擾存在權勢關係的本質,提出申訴基本上就等於失去工作權保障,被害人提出申訴需要極大勇氣。再者,被害人即使鼓起勇氣申訴,上級主管也有以息事寧人或求人和的態度處理性騷擾行為,縱然成立調查小組也難以信任會有公正的調查結果,於此也凸顯內部申訴制度失靈或不健全的問題。

遑論,被害人因為不信任申訴制度而選擇沉默以對。當被害人求助無門時,只能透過向勞動局檢舉或透過爆料一途尋求公平正義。

近日多起性騷擾事件,蔡總統透過Facebook表示通盤檢視現行性平申訴機制,在工作場所內部申訴制度無法有效運作時,強化或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機制,用更健全、有效及可信賴的申訴制度,保護受害者不受恐懼的申訴權利。並要求跨部會進行性平法規總檢討,且提出修法,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

今年3月,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位立委共同召開「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獨立調查機制」公聽會,主張應由勞動主管機關負責外部調查機制,立法院已有7位以上立委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勞動主管機關負責外部調查機制,承擔保護勞工的責任與義務。

實務上,不乏有雇主對員工性騷擾情況,但因雇主對被害人職涯影響力大,當被害人聽到向工作場所內部申訴,往往會直接退縮放棄申訴。且內部申訴機制此時處於絕對失靈,殊難期待雇主會成立調查小組,或調查小組可以公正調查認定雇主有無性騷擾行為。

期許立法院盡速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排入下個會期,並盡速通過由勞動主管機關成立外部調查小組,審查最高負責人有無性騷擾行為,保護勞工權益。在修法尚未通過前,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雇主是性騷擾行為人時,除向公司申訴外,也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因此勞動部也應盡快完備外部申訴調查程序,維護勞工權益。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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