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AE新回收法 禁止船舶擱淺與登陸

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表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nited Arab Emirates, UAE)正在導入一項全面船舶回收法規,主要在遏制對環境有害的作法,並促進負責任的船舶所有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下稱阿聯)船舶回收條例(UA ESRR)明確禁止擱淺與登陸活動,並強調需高標準的回收設施。

這項新規定與明(二○二四)年三月廿九日修訂後的阿聯海事法(UA Emaritimelaw)同時生效,代表經過四十二年後的重大改革。

先前法律規定實施封閉式國家登記,將船舶所有權限制為阿聯國民或阿聯國民擁有五十一%所有權公司,更新後的法律向持有百分之百股份的外國船東開放登記,前提是他們透過在阿聯設立管理公司以建立真正的聯繫。

該法規適用於在阿聯營運的船舶回收設施,包括以下類別的船舶:一、懸掛阿聯國旗的船舶;二、外國船舶在阿聯回收;三、在阿聯水域期間做出回收決定的外國船舶;四、外國船舶開始最後一次直接從阿聯水域進行回收的航行。另,阿聯國旗下的新船須在船上備有危險物質清單(IHM),以識別危險貨物、位置及數量。

資料顯示,現有懸掛阿聯國旗的船舶須在二○三○年六月廿六日或進行回收前符合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要求。

船東有義務遵守要求,包括在拆船前通知主管機關、儘量減少殘留物及為拆船計畫提供資訊。在開始任何回收活動前,須制定針對船舶的回收計畫。如果回收設施位於阿聯境內,則該計畫需獲得海事管理局明確批准。另,港口國管制檢查將驗證船上是否存在有效證書,確保符合危險物質庫存與回收準備。

該法規主要在確保船舶回收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受到嚴格控制,並加強回收過程中的安全措施。違反阿聯SRR的行為將受到處罰與法律訴訟,具體細節將於近期公布。阿聯基礎設施部表示,該法規的目的不僅是為加強合規性,也是為建造高標準船舶回收設施能力,促進海運業永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