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挨批…司機:趕盡殺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為安撫計程車業者不滿Uber與租賃車合作叫車載客,交通部擬研議「Uber條款」,綜整各方意見後,於昨(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重點包括禁止Uber巡迴攬客、方式計費須以日租或時租,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等共5大細項,修正預告期為2個月。沒想到消息一出,反而引發Uber支持者抨擊,有兼職司機就在網路控訴,指出自己只是想養家糊口求個溫飽,「政府非得要一直趕盡殺絕嗎?」

▲示意圖/資料照

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重點包括5大項,一為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二為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三為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四為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五為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對此,有Uber司機在《爆廢公社》表示,政府對於租賃車(Uber)的法案一改再改,從以前不合法退出台灣,到跟政府溝通直到合法回來,結果現在又改為不合法,「這樣改來改去的對嗎?」該司機表示,昨日傳出要改Uber法案時,還是計程車工會先發文後,交通部才慢一步發出公告,「這是什麼邏輯呢?」痛批難道計程車司機要生活,Uber司機就不用養家糊口嗎?更罵政府此舉根本是「一直趕盡殺絕」!

司機表示,就他所知,Uber跟一般計程車有許多差別,像Uber 要繳牌照稅燃料稅,計程車不用還有補助;Uber每台都有保險,計程車則不一定;Uber司機要有良民證、無肇事紀錄,計程車不一定;Uber價錢公開透明、有乘客轎車才有生意;Uber司機除法律規範外,還有公私規定和標準,遭客訴還有可能被停權;Uber大部分乾淨、無菸味等。

對此,許多網友紛紛表示「個人偏愛Uber」、「我只能說我之前只要該地區有Uber都是搭Uber…」、「推Uber」、「我寧可搭Uber~也不想搭計程車⋯」、「我寧願用爬的也不搭計程車」、「呵呵呵呵,如果你知道某些大眾運輸產業的背景,就知道為什麼了」。(編輯:陳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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