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EATS收購FOODPANDA下的勞動者權益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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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烽益

恐成一家獨霸的外送平台

過去十年之間,我們見證了外送平台經濟在台灣的崛起,如何從超過五家以上國內外業者的競爭,演變成可能成為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這場濃濃銅臭味的跨國網路資本金錢遊戲,最終曲就等者公平會的把關點頭,就能一統江湖完成霸業。跨國的食物外送平台,以凌空下降之姿,隔空以演算法控制外送員、商家與消費者三方,從中謀取利益,說退就退,說賣就賣,一切將本求利,也不在意要負擔任何社會責任,這就是跨國網路科技霸權的掠奪真面目。

根據公平會主委在五月二十一日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在五月十四日收到UBER EATS的母公司將以9.5億美元,約台幣308億元收購FOODPANDA的申請案。面對這項收購案,公平會主委表示:將從「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市場效益」等4大面向審查,就其結合「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做出准駁決定。

這兩大食物外送平台之下,有超過十五萬名的外送員、超過八萬家的商店,其中市占一哥FOODPANDA在2023年的網路成交金額16億歐元,大約是新台幣560億元,遠超過UBEREATS,更遠遠超過台灣本土網購平台PCHOME的四百多億元,另外從日本市占率達48%的本國外送平台一哥「出前館」,其2022年營業額為473億日圓,就可以看出台灣人是如何重度使用食物外送平台。

確實,台灣的FOODPANDA是母公司德國上市公司DeliveryHero眼中的賺錢金雞母,在集團全球整體獲利不理想,在投資人的壓力之下,把台灣的業務了結獲利,可立即改善財報赤字,股價將提可拉高。而公司規模比DeliveryHero大二十倍的UBER集團,當然有足夠本錢樂得吞下FOODPANDA在台灣辛苦打下的江山。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聯合其他七個地區型的外送產職業工會所共同組成的「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在5月29日在公平會召開「529拒絕不當合併 反對外送壟斷」記者會,要求在平台業者尚未同意以下七點基本訴求及其法制化前,公平會應退回合併案,因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九條之規定。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提出七項基本訴求

該聯盟提出涵蓋了外送員、店家與消費者等面向的七點訴求分別是:1. 「停權要透明」:要求建立透明、公正的停權機制,確保外送員的工作權益不受侵害。2. 「報酬有保障」:要求公開並明確報酬計算方式,且必須設置下限,保障外送員的收入穩定,並且要法治化。3. 「定型化契約」:要求與外送平台業者訂定,定型化契約,避免資訊不對稱導致的不公平對待。4. 「全時段保險」:要求平台為外送員提供全時段第三人責任險(包含財損與超額)以及意外險,保障外送員在工作期間的安全。5. 「抽成有上限」:應設定合理的抽成上限,避免對店家收取過高的抽成,確保店家的利潤空間,維護餐飲業食安保障。6. 「地圖式點餐」:要求提供地圖式點餐功能,提高消費者點餐的便利性和精確度。7. 「要真人客服」:要求設置真人客服服務,解決相關問題,提高服務質量。

就在公平會於五月初收到收購案即將進行審查,外送員工會組成的外送產業促進聯盟也前往公平會前召開記者會施壓的兩天之後,5月31日,《自由時報》刊登UBER全球法務長威斯特(Tony West)的受獨家專訪的報導,在該報導中,威斯特釋放出極大善意,宣稱已經促進不少外送員的權益,並且已經跟台灣的相關工會在大方向上達成共識,大談在傳統雇傭與承攬這兩種勞動型態之外的第三種工作型態,讓外送員成為「有尊嚴的零工」,並且提出希望政府推動外送專法,同時也絕對不會作出危及商家的舉動。

UBER所為是口惠而不實的公關術

不過UBER這種把球踢給政府,要國家立專法之後,我業者才要做的消極做法,實在很難取信於外送員,因為為某個產業立專法來規範產業中所有的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本來就是特殊案例才有必要,其實業者要做隨時都可以做,可以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外送員權益,這種口惠而不實的公關術,只是營造友善企業形象,只是為了博取社會好感的宣傳,希望取得公平會對於收購案的首肯而已。

這一連串各方的角力動作,凸顯了這件收購案背後涉及的龐大利益,已經成為在這產業當中的利害關係人都全面動員起來。事實上,以常識判斷,這兩個外送平台加起來的市占率已經超過九成,絕對達到獨佔市場的程度,以過去案例市場集中度如果達到五成,公平會都會認定是獨佔,更何況是九成,用膝蓋想都知道會違反《公平交易法》,過去公平會連2008年到2010年之間統一要收購維力一案,這家加起來泡麵市占率達七成都禁止,而FOODPANDA與UBEREATS這兩個外送平台加起來達九成的市占率,為何雙方還是向公平會送件申請?推敲這其中UBEREATS在論述可能有相當把握。

我們都知道,公平會的首要任務是在防止「獨佔濫用」和「聯合行為」,如廠商在該市場具有相當的支配力,那麼公平會就是要防止具有相當市場力的廠商「濫用支配地位」,來促進市場上的公平競爭,所以公平會是在思考,在該市場是否允許讓其他廠商自由設立,不要讓某一廠商以不公平手段來壓抑這個自由競爭的環境,來保持他獨大壟斷的局面。

如此一來,筆者推論UBEREATS可能會從擴大「市場」的定義來說服公平會,也就是可能主張他們經營的「餐飲外送平台」不僅僅是只有這兩家,像其他速食連鎖業者的自有外送系統,甚至便利超商與超市也有自己合作的外送業者,這些都是食物外送平台計算進來之後,因此他們這兩家合併之後市占率可能只有五六成,不具有市場支配力。或是他們也有可能主張,他們從事的不只是是食物外送平台,而是擴大到電商購物平台,整個電商平台,包括了蝦皮、PCHOME等等都計算在內,如此一來,分母更加擴大之後,UBEREATS併購之後更不會具有市場支配力。

由雇用退到承攬的經營模式

根據蔡宛芸所撰寫並在2023年9月出版的《超級外送員》一書當中寫到,德商FOODPANDA熊貓在2012年進入台灣,最早熊貓與外送員是雇用關係,等於是公司員工,養有勞健保勞退的保障,不過到了2016年,UBEREATS進入台灣市場後,與外送員採取承攬制,無須負擔任何的雇主負擔責任,導致熊貓在業績節節敗退之下,在2018年初開始也跟進與外送員改成承攬制。

更由於,UBEREATS以免排班,不過以「低單次報酬、高趟次獎金」來吸引外送員在任務區間多跑趟次,例如在五天之內,只要完成110趟就可得到2350元後,再跑15趟就可領到845元,再跑15趟可再領到685元,等於是在五天之內,只要跑完140趟,除了每趟的基本報酬之外,還可以領到4060元的獎金,UBEREATS這種每月跑越多趟的激勵獎金,等於是低底薪高獎金的薪資模式,自然也使得熊貓必須跟進。

熊貓從2019年7月到2023年4月之間共更改三次報酬制度,分成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單件報酬七十元。第二階段:單件報酬六十元+廣告費十元。第三階段:單件報酬四十五元+廣告費十元+四種條件報酬。第四階段:單件報酬20元+廣告費十元+四種條件報酬。

也就是說,熊貓為了與UBEREATS競爭,結果紛紛採取壓低每趟基本報酬,提高條件門檻的獎金制度,來激勵外送員,在一定時間之內提高接單量與送件趟次,這種低高激勵獎金的薪酬制度間接造成作家陳柔縉騎腳踏車被外送員高速追撞死亡的意外,驅使外送員在街頭不自覺地為拚高額獎金而油門催下去。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北北基計程車程車起跳價從目前的85元啽降為20元,五天內必須要跑超過一百二十趟,才能彌補這個損失,那會發生甚麼事情。又如果,目前所有公車司機的報酬,底薪降為二萬元,必須以非常高的載客獎金與里程獎金才能彌補他的損失,那每個司機一定小站略過搶大站乘客,橫衝直撞在街頭,這些社會成本,誰來承擔?

總而言之,UBEREATS在外送業者當中是一個財大氣粗的財團,不過卻以比其他業者更加嚴苛的勞動條件來對待外送員,如今一旦成為餐飲外送平台的獨霸者,那麼他對於消費者、外送員與商家的將有獨斷的控制與定價能力,台灣的餐飲外送平台在經過這十年的養套殺之後,消費者甚至商家已經高度依賴餐飲外送平台,此收購案一旦成立,外送員工會長期不滿的平台業者高度不透明演算法機制,將更無招架能力,也更無談判籌碼。目前正在審議本收購案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勢必要有充分理由來解除外送員、消費者與餐飲業者的疑慮,一年營業額超過千億元的餐飲外送平台市場,被單一跨國業者壟斷,恐怕有違該市場的公平競爭。

作者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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