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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房仲軟禁強迫簽約賣房 還派人按電鈴騷擾

一名游姓女子控訴,兩年前他委託房仲賣房子,但要簽訂金契約的時候,游小姐來到一個小房間,買家沒出現,契約也沒簽名,讓游小姐感覺怪怪的,拒絕簽約。沒想到房仲不讓他離開,還把他包圍,強迫簽約,事後要求他支付70多萬的仲介費,房仲甚至派人到他家按電鈴騷擾,一狀告上法院。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契約書上有許多瑕疵,判決房仲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回想起前年的房屋買賣,游小姐心有餘悸,因為他說,遭到房仲軟禁逼賣房,讓他嚇出一身冷汗。 受害人游小姐:「非常非常的害怕,所以到後來我就去看了精神科,真的非常害怕。」 2015年11月4日,他透過黃姓房仲,將房子以1935萬,和一名張姓買家談妥成交,並同意支付77萬4仟元的仲介費。但雙方相約簽訂金契約書時,買家卻沒有現身,反到是游小姐被7、8名房仲包圍,逼迫簽約,過程中他身體不適要求回家,還被拒絕,讓他哭訴形同被軟禁。 受害人游小姐:「全身在冒冷汗,把我帶進一個小房間,從頭到尾都沒有讓我出來,後來我實在受不了我說我要回家,他們說不行你一定要簽,簽完你才能夠走。」 游小姐表示,當時的訂金契約,不但沒有買方簽名、沒給文件副本,也沒收到訂金現金或支票,他就拒簽,事後黃姓房仲竟派人到他家站崗、按電鈴,還認為游小姐沒有依約定付仲介費,告上法院。 受害人游小姐:「我是覺得怎麼會這樣,心裡是很不舒服,我已經痛到受不了,我只想說趕快走趕快離開,萬一死在那邊怎麼辦。」 不過法官認為,訂單契約上雖然有兩人簽名,但金額地方明顯有修改痕跡,雙方卻沒簽名覆認,房仲也無法拿出買家支付訂金的證據,難以認定買賣契約已成立,當然就不必付仲介費,判房仲敗訴,全案進入二審。 而房仲業者僅透過簡單聲明稿回應,游小姐所言與事實有很大出入,企圖干擾司法訴訟進行,詆毀公司聲譽,以全權委任律師採取法律行動。雙方隔空交火,形成羅生門,看來也只能等待司法還原真相。(民視新聞陳盈竹、葉純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