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飯店小模命案二審 朱家龍否認提供毒品、續訂飯店

W飯店小模命案二審 朱家龍否認提供毒品、續訂飯店

W飯店女模命案二審首次開庭,綽號「土豪哥」的朱家龍及蔡逸學、洪聖晏等人今(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轉讓禁藥致死等罪,分別判處朱家龍、蔡逸學10年有期徒刑、洪聖晏10年6個月有期徒刑。朱家龍等人對於原判決不服上訴,高院二審首次開庭,朱家龍在庭上反駁原判決,聲稱毒品非自己提供,房間也是朋友以他的名義續訂,自己當時不在現場,在死者郭于寧送醫前都不知情派對情況。

朱家龍在法庭中表示,毒品不是他提供的,且朋友以他的名義續訂飯店房間。朱稱自己在去年12月6日凌晨3時案發前就把自己的隨身物品帶走,原判決指出朱家龍提供毒品,但朱說自己在案發當下根本不在場,因此不可能由不在場的人提供毒品與續訂房間。朱家龍最後說,對於郭于寧的死感到抱歉,也願意負該負的責任。

洪聖晏說,毒品不是自己提供的,由於派對時間甚長,雖過程中有阻止郭于寧吸食毒品,但自己因為睡覺的關係,並沒有一直看顧郭于寧,當下也不確定郭是否為死亡或是睡著。蔡逸學則強調自己並非毒品派對的主辦人,自己也沒有提供毒品,對於郭于寧服用毒品的狀況也瞭解。三人在陳述結束後皆表示對於郭于寧的死亡感到抱歉,也願意擔起該負的責任。

土豪哥律師:郭女死亡與朱無關

朱家龍委任律師說,郭于寧的死亡結果在法律上不可歸責於朱家龍。理由是朱家龍於2016年12月6日凌晨3時離開飯店,郭于寧在12月7日凌晨4時身體才出現不適,間隔24小時,且現場之人發生購買攜帶毒品之事,郭于寧可能自己吸食過量毒品而延誤送醫。律師認為郭于寧死亡之結果在法律上並沒有因果關係與。

律師指出,雖然王姓友人有傳訊息給朱家龍告知郭女身體不適,一審判決書雖寫「朱家龍卻只回應『真假』、『哈哈大笑』、『4天耶』等內容」,但無法以此推論朱家龍有預見之可能性。在12月6日朱家龍離開飯店後,是由現場其他人決定續住,且當日飯店人員也沒有打電話詢問朱家龍,朱不在現場不可能要求續住。律師也認為,朱家龍沒有能力預知死亡結果的發生,也沒有防止的義務。

此外,律師還說,郭于寧過去曾有腎臟相關方面的就醫記錄,且未依醫囑回診,從毛髮勘驗也驗出其他藥物,現場也有目擊者說郭女從包包拿出不明藥品,雖無法確知吸食藥物的時間,但可確定先前就有吸食紀錄,每個人對於毒品的承受度不同,死者當時還又沖了熱水澡,使血液循環加速,有增加藥物作用的可能。

家屬律師:犯行重大態度惡劣

郭于寧家屬的委任律師最後則說,被告三人造成的事件對社會影響重大,且事發至今尚未與郭于寧家屬和解、道歉,家屬無法接受。另外,郭于寧家屬的委任律師也請求法官,應考量案件的整體關係,不該以割裂的方式切割因果關係,朱家龍等三人又推託死者身體功能,犯行重大、態度惡劣,希望法官能嚴懲三人以彰顯司法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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