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禁止補貼IUU漁撈協定立院初審通過 漁業署:已實質禁止相關補貼 外交部:助接軌國際

世界貿易組織(WTO)2022年6月第12屆部長會議通過漁業補貼協定,同意禁止補貼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撈行為,由外交部、農業部共同提交「馬拉喀什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修正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案,今(3)日獲得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初審通過。農業部漁業署表示,國內漁業政策已實質禁止補貼IUU漁撈行為,評估未來協定生效對我國漁業無直接影響。

WTO第12屆部長會議通過漁業補貼協定,同意禁止補貼IUU或針對過漁魚群的漁撈行為及其相關活動,並依「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相關程序,存放接受書於秘書處,3分之2的WTO會員完成存放接受書後,漁業補貼協定即可生效。行政院因此送交立法院審議,今日由立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馬拉喀什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修正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案。

外交部常務次長陳立國指出,目前已有美國、加拿大、歐盟、中國、日本等76個會員國已批准協定、完成存放,還需要34個會員完成存放,才能生效;我國若能完成審議程序,後續將由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發接受書,農業部再將總統頒發接受書請我駐WTO代表團送WTO秘書處辦理存放。

陳立國說,我國若能盡速完成國內審議程序,將有助接軌海洋資源永續經營國際趨勢,與相關國際組織及其他WTO會員國深化合作,落實保育漁業資源目標,也可達宣傳效益,有助我國建立支持環境保育的正面形象。

WTO漁業補貼協定主要內容包括,會員不得對從事IUU漁撈行為或其相關活動的漁船或經營者提供任何補貼;不得對已過漁魚群的漁業或相關活動提供補貼,但補貼措施若是為重建魚群資源恢復到生物可持續水準,則補貼措施可維持;會員不得對在公海等無管轄海域作業的國籍漁船提供任何補貼。

農業部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打擊IUU漁撈行為是我國既定政策,國內現行法規雖無明文禁止補貼IUU漁撈行為,但實務上已實質禁止對IUU漁撈行為提供補貼;至於禁止補貼已過漁魚群的漁撈行為,因我國長期參與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我國籍遠洋漁船公海作業均有RFMO進行資源管理,較無影響;沿近海漁業也以訂定禁漁區、禁漁期及公告禁捕等方式,確保魚群不過漁,有助資源復育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