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私校良窳關鍵在「學術研究加給」

讀者投書:施喻琁(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研究所博士生)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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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私校問題層出不窮,如高雄某專科學校每年平均盈餘約兩千萬,卻扣減四成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台北市某私立高中在未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局核准下,片面資遣教師;雲林縣某科技大學因招生不理想,發給教師同意書,要求將學術研究費依聘約支給制度四成撥付等。綜觀出問題的私校,大多數與學術研究加給刪減有關,故筆者呼籲教育主管機關應正視私立學校調整學術研究費問題,以保障教師權益。

筆者曾於去年11月18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請求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七條,讓私立學校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比照公立學校規定,已附議人數高達2,593位,可惜最後未能通過。私校教師贊成附議理由如下:一、教育主管機關若不支持修法,等同喪失國家教育信譽,毀掉私校教師這群國家培育出來具教育部認證的學術價值與公信力;二、私立學校幾乎已經淪為財團賺錢的工具;三、教育乃國家培育人才之大事,針對私校教師相關福利保障,應與公校達到公正平等之待遇,畢竟公私校教師所受教師法規範和工作義務均相等;四、學術研究加給旨在提升教師專業成長開支之重要一環,對於教材新知蒐集、教法調整、學生素質提升、學術品質與時俱進和國家發展均具正面意義,故不宜任意調整,打擊教師對學術研究之熱忱。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明確定義學術研究加給為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即政府基於尊師重道精神、教師身負教育重任及教學工作繁重,所給與之工作津貼。故私立學校如因招生不佳或健全財務,而非教學品質、教學效能或班級經營為由,刪減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恐有違立法目的。目前大多數私立學校或多或少刪減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情事,更甚者,每當政府宣布軍公教人員調薪3℅,一些私校便會調降學術研究加給,以平衡本薪調升,讓政府美意大打折扣。因此,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七條刻不容緩,呼籲教育部和立法委員(特別是教育委員會委員)應立即提出法律修正案,導正已遭扭曲的法條。

最後,家長或是國高中學生,未來在選擇私立學校就讀時,不妨詢問一下欲就讀學校之學術研究加給與公校待遇差異情況,假如公私校加給差異甚大,就需要再三思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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