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交通罰單 橫徵暴歛

讀者投書:林尤超(前經濟部能源會公務員)

新聞示意圖,與當事人事件無關。圖片來源:民視。
新聞示意圖,與當事人事件無關。圖片來源:民視。

這是一件太可惡的事,日昨陳情總統府,但立獲回函以「司法案件,未便處理」。總統既然不管,那麼只好訴諸 Yahoo 新聞!

詳情如下:近日一則新聞,基隆小市民陳某的災難,燒出兩部官僚的違失與疏失。案情是陳某105年吃了4張交通罰單,累計一萬八千元未繳,監理處移送法務部強制執行。但陳某出外謀生,不識字的老母糊塗簽收查封房產之公文,導致房屋遭法拍之厄運。筆者敬批判本案如下:

一、交通部監理處超額徵收罰款
4張罰單不太可能達一萬八千。疑監理處是依舊制,將這些罰款累進倍增:舊制是罰款逾期兩個禮拜沒繳,罰金就會增加到兩倍,逾期1個月就會增加到3倍。換言之陳某原本罰額應當只有6千元而已。多出來的一萬二都是不合理的超高額「滯納金」!10年前管碧玲立委,質詢抨擊舊制將罰款累進倍增,沒有法源依據!交通部似遲至去年才廢除舊制,且為德不卒,沒做到不溯既往,造成今天還有很多人如陳某者,被監理處違法徵收超高額滯納金,收不到,就移送法務部強制查封財產。


二、法務部強制執行署的疏失:沒有確實通知到當事人
討論:陳某工作於外地,不住家中。執行署送達法拍警告公文,都是由不識字母親糊塗簽收,陳某並沒有辦法得到警告。按法拍房屋屬於重大事件,理應責令管區警員透過陳母聯絡到陳某本人,通知他到派出所領取公文。如今僅透過郵局雙掛號信告知,屬於草率不確實,因不能確保是本人簽收,也不能確保簽收者識字,會去告知當事人。

綜以上兩項討論,筆者建議法務部以程序瑕疵為由,撤銷基隆市該樁法拍案件,暫停執行。同時監理處應將過去10年內,違法溢收罰款滯納金,退還給民眾。立刻重新核算陳某應繳之正確罰款金額,新核算的罰單交由派出所管區警員,通知陳某親自到案領取「新罰單」,如此方能萬無一失,本案之冤枉乃可獲得解除。
-------------------------------
本案之相關新聞:家遭法拍!未繳1萬8罰單 害無家可歸
-------------------------------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