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的諸多缺失,被糾正的又豈止於營建署?

圖片來源:中央社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一則來自於監察院對於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的糾正案,背後所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才是真正的針砭所在。

話說:內政部營建署自2004年起便開始辦理所謂的〈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但是,所涉及到對於公共建築物的列管與查核以及合格與不合格家數等資料,均未進行所應該要有的調查統計,對此,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糾正營建署,這也使得各項被動、消極的不作為,就有如潘朵拉盒子般地一一被掀開出來,這其中包括:

首先,在其營建署所推動的〈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部分,5年下來,僅新北市、台中市積極辦理,但是,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及連江縣都沒有申請計畫經費,也就是說,根本就是毫無作為;再則,去年(2018年)所辦理的〈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考評〉,基隆市、新竹市、花蓮縣、連江縣列名丙等,澎湖縣丁等,嘉義縣每況愈下甚至是獲得了戊等、己等的名次;其次,在餐廳無障礙生活環境的查核率部分,不僅所列管案件的查核率偏低,而且查核的不合格率也非常高,換言之,倘若是全面性清查的話,不合格的諷刺現象,恐會超出想像中的高;連帶地,旅館無障礙設施的不合格率,像是台南市、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的不合格率都高達9成,台北市、新北市近乎一半的旅館也是不符合無障礙規定,這其中觀光大縣如花蓮一地,也有超過七成的不及格率,如此一來,更是突顯人為設限的荒謬所在。

准此,上述的經驗現象,一方面又豈止是不忍加以睹之就可以了得,再則,擺盪在『不合法也不合用』以及『合法但不合用』之間的,盡是國家機器之於身障者的照顧責任,這不只是接軌於所謂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便可迎刃而解;連帶地,從中央到各個地方政府沆瀣一氣於不在乎、無所謂以及擺著爛的官署心態,這才是該起糾正案令人痛心之所在。准此,與其去標舉臺灣一地鑲箝於CRPD的文明化意義,倒不如嚴肅看待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的友善建置,實乃是一項『服務溫暖您、我的心』的策進作為,就此而言,相與衍生的命題思考,自然也是需要有全方位和多面向的綜融檢視,這其中包括:從公共建築物到私人建築物;從原野、戶外到室內;從亞健康到失能的不同生活自理程度;從老人到身障者抑或是一時半刻的走動不方便者;從量身訂製到通用設計的分殊考量;從『易醫』到『易樂』的不同目的『易行』;從特定用途的國旅到一般庶務的外出需求;從硬體的建物環境到軟體的人文素養;從老殘個體到長照家庭以迄於超高齡社會;從因地制宜的『得』到強制規定之『應』的依法辦理進程;以及從分類分級到分階分段與分時分程的目標管理擘劃。

總之,一葉知秋以窺探主管機關從消極作為到偏頗認知的一以貫之,那麼,啟動該項「糾正案」之後的持續性改善,所需要的將會是公民社會更為成熟的監督力量,否則,臺灣社會的身障福利一直還是處於緩步抑或是卻步的低度發展水準,就此而言,關於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的諸多缺失情形,需要被糾正的又豈止於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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