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印花稅廢除 期待小英政府的稅改

資料照片:中央社

讀者投書:霍云(財會人員)

據報載,行政院擬將《印花稅條例廢止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政府願從善如流,將落後的稅捐廢除,應予贊許。但是還有一些不合時宜的稅種,如部份貨物稅、娛樂稅,也應一併檢討。

貨物稅及娛樂稅,分別訂定於民國35年及31年,當時時空背景,有禁奢的目的。但時至今日,買包裝飲料、電冰箱、彩色電視機,還被視為奢侈而課貨物稅,看電影、球賽還被視為奢侈而課娛樂稅,就是跟不上時代的稅捐。小英政府近年常有稅改之作,也應鼓勵。但若是明知課稅不合理,或與其政策相違背,且用「切香腸」的修法,選擇於選舉年才釋出減稅利多,讓人不禁聯想有「政策買票」之嫌。早在106年被司法院釋字745號解釋認為薪資所得者之必要費用不能列舉扣除違憲(俗稱林若亞條款),遲至明年報稅才可適用;早知老年化社會日益嚴重,但長照扣除額也是拖到明年報稅才可適用。明知少子化是國安危機,但是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還是限制在「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搞得每年都在修法,讓人感覺稅改的雜亂無章及政治目的太強。

另外稅改還需健全整體租稅還境,兩三年前美國及歐洲在台商會都因台灣的稅務救濟失靈,不約而同對政府提出警告,他們都認為,如果這種情況不改,將嚴重影響外資的投資意願。而實施一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當初立意雖良善,但對納稅者權利的保護不夠完善,也多為人詬病,故應儘速修法。而稅捐與人民憲法保障的財產權息息相通,稅改也應嚴守信賴保護原則。前次的稅制優化措失,卻把上兆元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一夕歸零,這是嚴重侵人民的財產權,也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這是小英稅改的一大污點。

而每次政府要稅革時,財政部總會相對提出造成的稅損。其實,稅改不能只在乎稅損,而是考量是否合法、合理、合情,是否與政府的施政方針一致。政府財源不夠,應該在合乎情理法下闢稅源財源,例如新加坡的主權基金近年的獲利,就能補足稅收不足的缺口。而所謂開源節流,政府應該勇於處理長期存在的蚊子館、政治綁樁的浪費,並儘量做到財政透明化。若能如此才是真稅改,並為國家立下可長可久的財政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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