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同志教育如何教?

讀者投書:吳新光(阿里山鄒族族語老師)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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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同性戀者,所要的並非在法律認可,而是期待社會對他們能真誠的「理解與接受」。

2019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為台灣同性婚姻法案通過之日,同性婚姻在27個國家受到全國性或非全國性的執行。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認定現有婚姻制度之違憲;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更是一部中華民國之同婚專法。立法目的為達成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使同性婚姻之關係獲法律承認。立法院於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於5月24日起施行,此法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

贊成同性婚姻者:2017年大法官釋憲,認為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違憲,因此必須修法或直接合法。係為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著力在「人人平權及尊重自由」為基點。反對同性婚姻者:主要認為同性婚姻將破壞他們所認定,傳統千百年來正常一夫一妻之家庭倫理。宗教界之亞當、夏娃;基督教、天主教等主流教會更指出同性戀行為是一種罪惡,猶太教正統猶太教傳統上譴責同性戀。於國內,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1年6月調查,反對者59.9%贙成者23.1%; 2016年12月台灣民意基金會反對者56%贊成者37.8% ;2118年11月全國性公投7,658,008人比 2,907,429人。

婚姻為一男一女成家立業、傳宗接代及為人類普世價值,於台灣當前同志本身立論基礎之不足、尚未經專家學者作充分論辨、國內教育及人際倫常尚未重行建構、政府尚未提出能說服多數人民之論述、法律及實務應對回應性等之尚未成熟,另違背民主國家多數決之主流民意,故台灣社會尚難因國家立法而理解相容。

「同志」自古皆有並無是非對錯,僅為個體性向之差異度,民主自由國家人民之任何自由及享樂為屬個體行為,但其非大自然界各類物種生存發展之核心主軸,身為萬物之王之人類,本就應有為人類薪傳之神聖使命及社會責任,即如「大樹主幹」為大樹之核心主軸,應嚴守維護「主幹」是國家責無旁貸之責任,尤其台灣大敵當前,政府更應以維護台灣未來安全所需人力綢繆,國家安全不保何論同志人權?明言之,不論小三、老五、光棍、代理孕母或人妖等皆屬當代之社會現象,民主自由國家之同性戀應受尊重,但毋需極力凸顯。

筆者最所疑慮者為:因立法而加速使民主自由的台灣,成為營造及製造同志的天堂、積極磁吸校園稚嫰心靈及青少年成假性同志,光怪陸離現象及所延伸之社會問題,未來必將直接衝擊家庭、學校教育、國防戰力及社會秩,政府立法,卻不教我如何教育子女接受同志婚。「真正的」同性戀者,所要的並非在法律認可,而是期待社會對他們能真誠的「理解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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