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嚴肅看待廢除臥床身障學生之在家教育制度的非文明做法

資料照片:中央社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報載針對臥病在床的國、高中職身障學生,從地方政府到中央主管機關研擬進行所謂的制度性排除舉措,藉此箝制這些弱勢學生在家教育的相關權益保障,而這也使得相與衍生的非文明化退步觀念,是有它嚴肅檢視的必要。

基本上,從國中的義務教育接軌高中職的12年國教,這對於一般學子來說,實屬於再尋常不過的單一生命事件,但是,倘若有其臥病在床的結構性難題,那麼,臥床的身障學生如何順利鑲箝高中職以繼續受教,這就有它不同際遇的分殊差異,對此,如果身處資源較為優渥的都會地區,是有它從國中以直接轉銜到高中職以及所屬學籍的學校老師定期訪視的不同配套措施,換言之,藉由相關資源的有效整合,以朝著校園內是可以有一群插管、抽痰的在學生的可行性目標出發;相形之下的其它縣市政府,也可能踩住義務教育是9年但12年的國教則是因為並不是義務教育,因此,強調的是廢除高中職身障學生在家教育制度並不違法的底線;尤有進者,教育部的國教署為了做法同步的一致性起見,也規劃將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學校規章進行改版,進而刪除在家教育巡迴服務制度。

首先,值得深思的是這一群臥床身障學生的受教權益,如何獲得所應該要有的基本保障?就此而言,該項議題的關注點除了在家教育的制度設計和巡迴服務外,宜是要通盤檢視現行從義務到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身障學生,所可能遭受到的各種不公平對待情事?連帶地,回應於臥床身障學生在家教育的相關權益,那麼,包括法令規章、制度設計、行政規劃及其整合服務在內的支持體系,更有進行整體檢討的必要,就此而言,各自本位的單面向思考,這使得「臥床—身障—學生」究竟係屬於醫療照護的「衛政端」、長期照顧的「社政端」抑或是特殊教育之「教育端」的主管範疇,至於,各目的事業機關所涵蓋之『就醫』、『就養』與『就學』的跨域照顧機制,又要如何針對從罹病、臥床到權利行使,以進行串聯性服務及其所要加以履行的積極性差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 treatment)?

冀此,因應於身心情境而必須被迫在家教育的這一群臥床身障學生,一則如何藉由『就醫』的醫療照護,以改善日常的生活品質;二則藉由『就養』的長期照顧,以推動身障學生多面向的全人關懷;最後則是施以『就學』的特殊教育,以提升身障學生的生命涵養,換言之,統整衛生、社福與教育而來的照顧管理機制設計,實乃是劍及履及的必要作為,而非是走回頭路的倒退作法。准此,如果在家教育被制度性排除及其逕自全國的統一作法,這將會是捍衛身權福利和接軌身權公約的最大反諷,一方面除了是讓臥床的身障學生淪為更加困頓的極弱勢族群(the vulnerable population)外,標舉從主動地位往返回到被動地位以迄從積極性差別待遇縮回到消極不作為到的策進措施,在在突顯台灣一地對於保障身障者基本權益的社會工程,不僅低度發展乃甚至於是停滯退步。

總之,思索臥床身障學生的受教權益事宜,理當要有包括文明的高度、關懷的深度、包容的寬度、跨域的廣度以及服務的強度等不同面向思考,連帶地,對於臥床身障學生的任何作為,旨在於提供的是某種轉化改變的可能,因此,此一契機的轉化,不盡然是通過鑑輔制度以回歸學校或主流社會,而是告訴身障學生、身障家長與老殘社會:『一種永不放棄的不懈精神!』

最後,正當地方政府宣布廢除在家教育制度的同時,隨之而來的卻不是懸崖勒馬的制度變革,反而是中央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的國教署發文以推動全台一致齊一化的國家霸凌舉措,如此一來,政府機關不僅帶頭違反〈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簡稱CRPD)的教育權理念,更是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教育法〉裡不得以其障礙理由阻礙其權利的立法精神,一舉摧毀殆盡。

光就弱勢臥床身障學生之於就學權利的公平性,就說不過去,更遑論於身障者相關權益的有效捍衛,對此,為在家教育的身障學生受教權益進一言,公民社會裡的您、我,是需要嚴肅看待此一廢除在家教育制度的非文明做法,因為,這種作法及其相關的認知思惟,背後所投射出來會是一種不堪的社會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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