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國葬規格」不等於「國葬」

讀者投書:王文同(退休軍公教)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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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的「塵埃」終於「落定」五指山國軍公墓,塵歸塵,土歸土,天堂歸天堂,地獄歸地獄。假若我是李登輝,天母地母之大,豈無我登輝「安神」之地?「魂定五指山」,再與國中華民國孤魂為伍,豈不「死也不安寧」?或許老人家有遺囑:「我死後要葬五指山,我要『魂招魂』,唱:我身騎白馬走三關,改換素衣回中原,放下西涼無人管,一心只想王寶釧」。他要找他昔日瞧不起他的戰友「揚威『德川家康』精神」,顛覆陽界的中華民國還不夠,還要到「五指山陰界」繼續革命!他的家人只好如他願,讓他「魂闖五指山,死也甘心」。這都是「氣話」、「笑話」!

言歸正傳:

李登輝喪禮會採「國葬規格」,所謂「國葬規格」不等於「國葬」,加「規格」兩字是有其義意,因「國葬法」在民國37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後至今,尚無一人喪禮是用「國葬法」行儀,其原因是:依國葬法第12條: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到目前為止,「國葬墓園」八字還沒一撇,「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不是「國葬墓園」,即使當年兩蔣欲下葬「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依法律定義,也只能引用「國葬規格」,而不適用法律定義的「國葬」,因「國葬墓園」還沒完成。

為何「國葬墓園」迄今未成立?依「國葬法」第17條規定: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民國37年11月「國葬法」公布之後,國民政府誓師「反攻大陸,還都南京」,台北市是國民政府所在地,並不等同法定義的「首都」,所以內政部尚找不到所謂「首都所在地的市政府」擇地建「國葬墓園」,既無「國葬墓園」,就無法標準「國葬」了。即使前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長眠「五指山國軍公墓」,其喪禮也是比照「國葬規格」而不是「國葬法」的「國葬」。所以媒體稱,公布後「72年從未使用的『國葬法』」,原因在此。

再歪個樓:

按照世界黨國的慣例,喪禮儀式中,少不了覆蓋黨旗國旗儀式,李登輝青年時曾加入「台灣共青團」,年輕皈依國民黨,老年創立台聯黨,死後民進黨封他為「台灣民主之父」。又他出生於日據時代的台灣,念念不忘「天皇祖國」,退休後數次訪日,甚致稱「釣魚台是日本的」,至於他當了12年的中華民國總統拙勿庸議。所以他的覆旗儀式,蓋上共產黨、國民黨、台聯黨、民進黨四面黨旗,中華民國、日本帝國兩面國旗,受之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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