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從憲兵女士官判決無罪,談軍法的質變與量變(上)
讀者投書:廖念漢(現任陸軍官校講師,曾任國防部軍事監獄主任、海巡署專聘講師、奇策盟文宣部主任)
明萬曆年間,戚繼光率軍三千至薊門邊關佈防,突滂沱大雨,自朝至午,無一人擅動,邊防軍既驚又駭,自始方知「軍令如山」。
戚將軍還好不是活在今天,否則其唯有以「凌虐部屬罪」先調委員,偵訊後再移送法辦,最後加上監察院的「補刀」。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僅誠摯的盼望能超脫藍綠意識形態,讓這個屬於中華民國的軍隊,在武器逐漸更新之際,能予全體官兵明瞭角色定位,恪遵軍中倫理紀律,俾能達成「防衛固守、重層嚇阻」之戰略目標。
而欲達此目標首要之務即在提升幹部素質及士氣;次為重新檢視部隊紀律,落實「信賞必罰」之明確性及迅捷性;期使頑者廉、懦者立、狂者謙。惟現欲討論軍法,學者立即陷入兩極化論調,藍營調侃為「太監穿西裝說」;綠營則強調「軍法一直都存在,只是平時限縮、戰時恢復說」。
今天筆者不評論孰是孰非?只是將真實現象具實描述,供社會大眾了解「凍結/廢除後的軍法」真實現況。眾所皆知,軍法不單單指「陸海空軍刑法」,還須包括執行程序的「軍事審判法」,另加上懲罰違失行為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三者合為一體,オ算是完整的軍法。前兩項自洪案後已遭凍結/廢除;而「懲罰法」雖然存在但近乎淪為「旅館內的聖經」,純為擺飾之用。
如果法律沒有「恐懼」作支撐,它絕對不能發生效力。
如士官兵「禁足」權責,由過去的連長提升至將級指揮官;「悔過/禁閉」權責由營長攀升至中將指揮官;程序繁瑣到「累死人」,但操課內容輕鬆到「笑死人」,免站哨、免出操,每天只有一小時徒手基本教練,比部隊還輕鬆。請問這種懲罰法,對藐視紀律的士官兵有何約束力?回頭看看高級將領們,有哪位看到立委不是畢恭畢敬,誠惶誠恐地高喊-「報告委員」,原因為何?只有一個字-「怕」。
限於篇幅,僅舉送訓悔過室/禁閉室為例。因送訓條件非常複雜繁瑣,除當事人可提出申訴外,還有一個月的保留觀察期,所以幹部多抱持息事寧人之心態,不替自己及長官惹麻煩。(見監察院數據即一目了然:洪案前每年禁閉人數約600人上下,洪案後兩年總共僅5人送訓;經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106年也只收了70人)。
「從量變到質變的軍法」。高雄女中畢業之軍法官蕭惠予中尉,能通過1﹪的司法特考恐將成絕響。
首先陳述國軍軍事院校招生中,原名列第二的國管院熱門的法律系(須六十級分以上。第一名為國防醫學院須七十級分以上),已由「門庭若市」淪落為「門可羅雀」,近年因招無人還差一點考慮廢系,畢竟青年學子誰會去選一個沒有前途的系所?是以軍法官科的危機,就在於源頭已遭關閉。
第二個現象是北中南花東等軍事院檢,房舍儼然如昔,惟皆庭院深深深幾許,因軍法官無庭可開,無人可審,故多已報退,寥寥無幾的軍官或為法律服務中心協調的窗口,或審審標案,或到各部隊宣導軍法教育等,用「奄奄一息」形容軍法的現況,絕不為過。我真的非常懷疑當戰爭來臨之際,要去哪裡找有實務經驗的軍法官?
第三個現象是摘要軍法凍結/限縮後,國軍違法的五個案例,讓人民了解司法的判決與軍紀崩解的距離有多遠?遠到就算女士官「穿軍服」玩飛官中校的肉棒,也不構不成通姦罪?如此兵驕將懦的部隊,誰是元兇?誰又是真正的受害者?
一、馬祖東引二兵休假返台,為了陪女友過生日逾假四天,法院以無逃亡意圖,判決無罪。
二、關渡指揮部某士兵在女排長牙刷塗精液,因牙刷未達毀損且沒有其他人看到,故未構成公然侮辱罪,所以「噴精兵」平安退伍(女排長精神幾乎崩潰)。
三、南區專訓中心兩位士兵公然對營長咆哮抗命,然後回寢室睡覺,只易科罰金六萬元。
四、海巡署士兵車禍在家休養,休到退伍為止拒絕再返營服勤,法院判決無罪。
五、裝甲旅某士兵曾因逾假記大過,得知將遭汰除後,索性潛逃在外工作,法官以其無長期脫免職役的意圖,改判其無罪(連15萬罰金都免)。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韓非子
以上或可視之為巧合的個案,但流風所及相沿成習,讓官士兵誤解其中竅門,致將來相關案例將層出不窮,幹部領導統御之威信勢必蕩然無存。但下個憲兵女士官的案例就更令人匪夷所思了,這判例如果爾後成為慣例,則國軍緊急應變部隊的戰力實足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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