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我為什麼願意擔任政府採購案評審

讀者投書:許嘉恬(自由工作者)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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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執政=採購案執政

為了防弊,政府設計出採購程序。

依據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政府單位超過10萬元的支出,便會上網公開招標(雖然採購法規定政府單位超過100萬才需公開招標,超過10萬元不到100萬「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但我在公部門的經驗是,大多公務人員為「降低風險」超過10萬還是公開招標以保安全),藉由公開徵求廠商,來協助政府推動相關計劃。

換句話說,大家知道所謂的政府執政,其實是採購案執政嗎?

2.政府展現創新、翻轉的企圖

政府採購案許多是多年例行業務,最有利標可以舊案拿出來繼續公告,也可以在過去執行經驗上改進調整,放入新的國際潮流與新的知識技術。

就像人生選擇題一樣,當新媒體已蔚為主流,是否還要將雞蛋全放在傳統媒體?或是當民間已追求台灣新美學的同時,政府的文宣品是否還要以傳統印刷公版套用?就是,人類都已經上火星了,我們還要安於地球表面漫步?

不是的,我看見當思維、工具亟劇變化的此刻,政府也展現強烈企圖要翻轉、要創新、要與民間同步,如此,我們的標案內容怎可能一成不變?政府首長、承辦人員到評審的思維怎可能因循過往,不與時俱進?

3. 評審背景應更多元重實務經驗

也是為了防弊(或許還有傳統對讀書人的崇尚),翻開公共工程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會發現以學者為主,其次是政府公務人員(108年5月22日採購法修法,才規定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現職人員」,但,現仍多有政府退休人員)。

學者或政府人員絕對沒有不好。學者浸營學術研究、理論較紮實,政府人員熟稔公部門法規程序,也較能由政府角度出發,兩種角色都是中堅份子,但是有實務經驗的人在哪裡呢?來自民間部門的人在哪裡?這背景的人也相當重要啊。

曾有一個拍攝行銷影片的採購案,我請同仁在評審委員建議名單除了幾位學者、官員(那時公務員仍可成為工程會專家學者),再放入幾位有實務經驗的行銷工作者及影像工作者提供首長勾選,後來他們在工程會資料庫遍尋不著,又「為安全起見」,也建議我名單盡量不要放入民間人士,多用學者及公務員才不會出事。我可以理解整體公部門的「為安全起見」,加上資料庫也沒有,冒然行事,風險太大。

當不同部門(公部門、私部門、第三部門)間高牆逐漸消失,彼此學習、相互合作的模式逐漸開展,在符合法令程序下,採購案委員名單一定要走向多元,而且要有更多的民間專家、實務工作者。

4. 評審會議是溝通會議

已經不在公部門的我,我的信念沒有改變。我相信開放多元、我相信對話合作,我每一次都帶著這樣的想法參加評審會議。

多年公部門的經驗,我理解政府單位的需求與難處:首長的期待、議會的監督、內部跨單位的溝通成本、KPI的緊箍咒、驗收的嚴謹、採購案的風險…;多年民間的經驗,我也了解投標單位對機關的又愛又恨。

對我而言,評審會議就是一場溝通會議,透過對話,拉出核心目的,找到極大化、極佳化的可行解決方案。

有時候投標廠商未掌握標案核心目的,甚至發生過完全誤會的狀況,有時候是機關自己也錯置了目的的順序,須要有技巧的釐清。至於可行的解決方案部份,就是比較各廠商的提案,並且在合理範圍請廠商增加更有效、更多次的供給。

做為一個評審,沒有權利決定標案內容,也不會左右誰來投標,也不會參與後續執行,可是單次評審會議也可以在國家治理中扮演良善的推進器,至少我是這樣認為的,所以我評量重點除經驗外也著重方案創新,溝通對象除廠商也包括政府機關。在會議前詢問機關需求目的,對投標廠商詳盡的提問,在優勝廠商出線後把握機會跟承辦單位分享個人對此案未來執行之注意事項,以及建議機關來年同樣標案可以調整之處。套一句近期也被點名的評審所說「我沒有對不起主辦單位,也沒有對不起國家公帑」。

5. 擔任評審,我理直氣壯、心安理得

我相信,不只是我,以及我所知的幾位評審,這段時間,我在會議中也接觸到多位不認識但認真、專業、把自己當成機關工作人員的委員,這都是國家之福、人民之福,我想他們有藍有綠,但是,我不會從他們的政黨傾向決定他們的專業能力,我也不會從他們的投票行為泯滅他們的認真投入,我相信,國家利益超越政黨利益,藍綠皆然。

政黨組織確實是我超過20年的工作生涯其中一站,但是包括多年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歷練,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參與,每一處皆是我的沃土,讓我得以在各專業領域吸收茁壯,回饋發揮,我也自認在每一崗位上都全力以赴、嚴格認真,用「政黨色彩濃厚」及「御用」負面標籤,對我的專業及努力都不公平。

邀請我擔任評審的有中央部會,也有地方政府,有民進黨執政縣市,也有非民進黨執政縣市,對我而言並無差異,就是運用專業為國家施政選擇好的執行計畫,擔任評審,我理直氣壯;面對近期的無端指責,我心安理得。

6.打黑打臭採購制度,然後呢?

原無意隨之起舞,但越來越誇張的謬論,打擊個人事小,我擔心的是採購制度被打黑打臭將會加劇「劣幣驅逐良幣」,我們知道許多台灣業界知名企業及文化、藝術、建築、數位科技等領域工作者,幾乎不參與政府採購案,繁瑣的採購流程、保守的官僚文化都是其中因素,持續污名化政府採購案,會更令其卻步。也會引發公務員「寒蟬效應」,原本執行採購案就存在許多風險,在政府轉型的當口,原應推出更多創新方案,如今不如先暫停觀望。

國家施政多透過公開招標選擇執行廠商,當採購案不求突破、當優質廠商不願參與,國家施政開闊性只會越來越萎縮。

你可以污名化個人,但請不要污名化整個政府採購制度;你可以打擊個人,但請不要打擊想要為國家盡心做事的政府公務員,打黑打臭了採購制度,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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