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我的祖國跟臺灣的祖國

讀者投書:aezen(無業)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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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在中國演唱《我的祖國》,引起島內假貨圍剿。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說:「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有些人他享受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這樣的言語。

關於蘇這種充滿「意指性」的發言,也就是「故意或意圖有所指」的說法,讓人不禁好笑的見識到民進黨這些人的假民主,尤其是律師性格中的猾脫狡辭。

首先為了強調台灣比中國自由民主,他因此用了「享受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資源」,其中還特別加強了「我們的」三個字。彷彿全世界除了臺灣式的「自由民主」才是自由民主;其他國家的自由民主就不是自由民主。

那麼請問蘇院長,在中華民國憲政底下的臺灣,有人以政治立場要求「台灣獨立」這又是哪門子的「適當」?如果你自己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那你是否也應該出來指責「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跟這些要求臺灣獨立建國的人之行為的「不適當」吧!

原來蘇院長所謂的「自由民主」標準是兩套式的自由民主。

歐、張兩位藝人不能在中國演唱《我的祖國》,難不成要他們在臺灣唱《我的祖國》;或是要他們在中國演唱中華民國的《國歌》?也就是說歐、張兩位藝人只能在台灣享受即便是叫囂「台獨」的台式自由民主;卻不能有在中國大陸演唱《我的祖國》的自由民主!要知道,在美國如NBA、MLB、NFL等職業運動,在賽事開始前也會演奏國歌,而所有與賽運動員與及觀眾也都會起立並跟隨音樂唱起美國國歌。以蘇院長的標準,這些除了美國公民以外的人豈非全都是唱了「不適當的歌」?且更遑論甚麼「享受健保資源」之云了。一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故意用網路民粹慣用的攻擊語詞有意地指出在中國演唱歌曲的藝人是「不適當」而且是「享受健保資源」的人。有意指出這兩位藝人跟黃安是同類型的藝人的手法,這種行政官僚的嘴臉面目之可憎,簡直格調高度全無。

如果台灣真是自由民主國家,在執政黨也沒有完全遵從《中華民國憲法》的意識形態條件底下,既然有人可以說自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有人說要台灣獨立建國;我認為自由民主的條件也應該允許黃安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也不能反對臺灣的藝人在中國演唱《我的祖國》。這就是「自由民主」及言論自由的真實精神。況且享受健保資源的人在中國唱《我的祖國》跟自由民主又扯得上甚麼關係?如果台灣真的自由民主,一個使用臺灣護照擁有身分證跟正常繳納健保費的人他使用臺灣健保資源又有甚麼不適當需要接受公評?

前NBA球星丹尼斯・羅德曼(Dennis Rodman)曾受金正恩之邀拜訪北朝鮮,也不見美國媒體或行政官員出來說「不適當」。唯一批評的媒體是指責他沒有在北韓提及已被扣押達735天的美國公民裴俊浩(Kenneth Bae)。

請問注重強調自由民主跟人權的蘇院長,此時此刻怎不見你提起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共起訴逮捕坐牢的民進黨黨員李明哲呢?

別再製造仇中情結了。若說起恨中國共產黨,民進黨根本比不上蔣介石時代的國民黨。何況老蔣不僅別說「舔共」;他更不「舔美」也不「舔日」。相較起來老蔣的「自由民主」方式是比你們的「自由民主」方式有尊嚴地多了,至少他還不會餵我們吃瘦肉精。人面獸心的國民黨比起你們獸面獸心的民進黨做起事來畢竟還顧慮到那麼點臉皮,還會顧及民眾觀感。

如果歐、張兩位藝人演唱《我的祖國》在你蘇院長的意識形態看法裡是承認「一中」、「統一」;那麼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你們民進黨內自蔡英文以下一干依循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權利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官僚,你們是用甚麼樣的意識形態看這個島內的台獨人士?你能明明白白向國人說清楚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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