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準公共化托育淪買票工具 推動失敗不意外

讀者投書:李雅芬(高雄市左楠區議員候選人)

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是賴內閣準備許久的幼保新政,原本認為可受家長與保母的認同,實施不到一個月,卻引來上萬保母反彈、全台4282私幼擬串聯抵制,政策推動瀕臨潰敗,原因無他,政策急就章、缺乏業界溝通、補助配套失當,讓人不禁懷疑,是否又是為選舉而生的政治買票政策。 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影響層面,對兩歲前托育保母環境衝擊相當巨大,新制將6000元補助直接給家長,並要求家長須托育給有簽約的保母、機構方能受領補助,卻沒對於褓姆(機構)、家長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失衡問題並做出合理配套。

舉例言之,新法規定只能托育給依兒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且收托三親等以外幼 兒並提供日間、全日、夜間之居家托育人員。

卻將兒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的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的保母排除在外,在新政策中恐淪為犧牲品。因為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中,沒有任何說明或緩衝時間並加以輔導考照,而是直接被排除在外,此舉在其他行業要納入證照規範的情形前所未見。

而托育人員加入成為準公共保母的條件是要與政府簽訂『約定契約』,但新法補助設立上限犧牲了保母權益、要求簽同意補助上限的不平等條約才能領這6000元,否則家長就不能請到款。如家長只願托育給不簽約的保母,就只能領2500元(如家長已於舊法時期簽約,則可領3000元領到小孩滿2歲為止),立這種法讓家長去逼迫保母就範簽約,形同製造家長與保母的對立?

政府立法只是想透過契約把補助這件事程序合理化,卻不是朝如何提升品質去訂新規定,試問透過簽約就能確保照顧品質嗎?過去不論是公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甚至是非營利幼兒園,都曾爆發不當教保或是虐童事件,顯然政府只管價格的消極管理模式,並無法確保托育的品質,更遑論只透過簽約的「準公共化服務」,又該如何落實?

以高雄而言,全市托育機構私立54家、保母個體戶2748人中,開辦當天無人申請,如今分別只有3家業者、142位保母申請,機構達成率5.5%,保母也僅有5.1%,已遭遇嚴重瓶頸,賴內閣除了臨崖勒馬找保母業者協商外,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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