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獎金像魔戒一樣,戴上去就脫不下來

作者:劉和來

最近百貨公司在週年慶,很多滿額購物拿贈品的活動,筆者也去湊熱鬧,買了東西拿了贈品以後,才發現,購賣的物品不合用,於是拿去百貨公司退貨,怎麼知道他們堅持要我把贈品還回去才讓我退貨,害我多跑一趟才完成退貨手續。

百貨公司不惜冒著失去客戶的危險(因為我有可能生氣,以後再也不去消費),硬要我歸還因為銷貨而領取的贈品,那個贈品真的沒多少錢,他們在執著什麼呢?雖然多跑了一趟,因為這是合理的事,消費沒有達到贈品金額,就不該拿贈品,這個是再合情合理不過的事了。

但最近看了某個談論司改的節目,在節目中聽到蘇煥智律師說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就是檢察官在起訴案件之後,就不用負責後續,例如一個檢察官抓了賄選,起訴後,他可以拿獎金還有好考績,但如果賄選案最後判沒罪,那跟檢察官也完全無關,獎金跟考績都不用退回,這比百貨公司的贈品還好賺,難怪百貨公司就算得罪客人也要讓客人把贈品帶來一起退,客人常有的貪念,為了贈品一直亂買東西,然後又一直退貨,這種連百貨公司都知道的道理,為何高智慧如司法院卻完全不明白呢?檢察官起訴後就沒有責任了,就算後來被告被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損失,難怪司法冤案那麼多。

公務人員領績效獎金實在是縱容貪婪又無端造成冤案的行為,尤其是國稅局的稅務獎勵金,一年編列一億多元,國稅局人員本身有薪水,查稅本來就是應該的,可是國稅局卻自己編列所謂的稅務獎勵金,在「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情況之下,稅務獎金造成「官場分紅」「全民買單」的亂源現象,國稅局、行政法院兩大單位,人民譏諷前者亂課稅,後者忙背書,不只冤案叢生,還形成台灣躋身世界奇蹟的「萬年稅單」現象。

國稅局一局獨大,凌駕五院,破壞了國家憲法五權分立的體制,國稅局怎可把人民當小偷在查?稅務就應付稽查的義務和責任,哪來額外的獎金啊!網媒報導某大學教授家失火經調解來的賠償金居然三年後被國稅局列為當年所得,國稅局一昧恣意開單,人民不服,稅單有問題,卻必須先繳稅額的½才能去打行政訴訟,負責開單的稅務人員就跟檢調人員一樣,只管開單,不用出庭面對受害者(稅災戶),這樣稅務人權如何能推動呢?

人民要求的也不過是「依法課稅」,但從前任財長的「沒獎金不足以養廉」到現任財長許虞哲的,要課稅就別講人權,即可看出台灣人民長期受稅務冤案欺凌的嚴重性;法治人權觀念薄弱的部長,上梁不正下樑歪,讓無良稅務人員恣意開單,就連陳長文大律師及公益律師黃文皇也成稅災戶,難怪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會年年暴增。

從過去三年國稅局超徵4239億的情況來看,獎金亦不足以養廉,正如柯P所言:「金錢像魔戒一樣,戴上去就脫不下來」,查稅獎金只會引來違法稅單,無法帶給台灣進步,也不能涵養清廉的稅務人員,稅不好!投資不會來、經濟絕對不會好,筆者強烈建議刪除任何名目的稅務獎勵金並落實刑法第129 條濫權徵收罪,建立懲處機制,讓不良稅務人員退場,以實踐轉型正義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而能民強國富,要台灣回到四小龍之列,首要就是取消稅務獎勵金,讓課稅回歸正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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