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紓困變成不「舒」服又「困」擾

讀者投書:程仁宏(消基會名譽董事長)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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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分的疫情持續發燒,雙北於5月15日進入三級警戒,許多行業在政府的規定下都受到嚴重影響,甚至有不少行業因而停止營業,也影響從業人員的生計。政府為了減輕疫情對產業造成的衝擊,協助從業人員度過難關,提出了紓困措施。但是從業人員領到紓困金額卻感覺不「舒」服又「困」擾,為什麼?

筆者接到高爾夫球場桿弟的申訴報怨,政府立意良善的紓困措施,超過兩個月才以行政院名義滙入帳戶。這兩個月完全沒有收入,卻發現滙入的金額只有一萬元,其他的同事都是四萬元,為什麼有差異性?原來桿弟非球場員工,雖然申請體育署「從業人員」紓困可核發四萬元紓困金,但是有部分桿弟另有申請自主營業或是具有農保、魚保等勞動部補助一萬元;體育署因此要求桿弟要先退回一萬元,並取得證明後才能再申請紓困四萬元。

事實上行政院指示辦理運動產業紓困作業,要秉持「申請條件寬鬆」、「作業流程快」、「撥款方便」三大原則。在「作業流程快」顯然已經沒有達標,因為從停止營業至領到紓困費用已經超過兩個月。又或許審核很仔細,對於不同單位提出申請均進行比對,這是值得肯定。但既然不能重複申請,就該以最高紓困金額為核定金額,或是扣除已申請金額一萬元核發剩下款項三萬元,即整體政府給予的總紓困金額四萬元是一樣的標準。而不是直接剔除,再要求桿弟先繳回一萬元,重新申請後再給予紓困金四萬元。

政府是一體的,政府要減輕疫情對民眾的衝擊,協助大家度過難關,不管是體育署還是勞動部,都是政府單位,尤其撥放的單位都是「行政院發」。政府應進一步思考,如何讓紓困不會變成不「舒」服又「困」擾,才不會讓美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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