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親愛的,誰才是高高在上

讀者投書:LING(研究生)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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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麼的高高在上的姿態才能說出這句話?在位者的眼睛真的有好好注視過人間嗎?

這兩天鬧得沸沸揚揚的新聞,莫怪乎是這個判決,引起社會譁然,但也讓同情心氾濫,打著正義之士的名,訴說著無人聞問單親母親所承受7年的壓力與司法不公。

每個案子,即便皆有每個承審法官的自由心證在內,但是判處「死刑」,完全剝奪加害人的生命刑,難道不是法官經過再三合議、思量後所為的判決嗎?何以見得法官高高在上?請問您看了調查事實內容嗎?還是要每個法官都要預先認為加害人都認為要有精神障礙或疾病?先花人民納稅錢,來個精神鑑定再說?

您知不知道,當年幼的孩子最信任,唯一只能依附、信賴的母親,沒有盡照顧責任,在承受第一次被殺害不成時,還傻傻地依附在實施殺害行為不成,名為母親的加害人身邊,這是多麼悲哀的一件事?之後還滿心歡喜地吃點心,吃下加入有安眠藥的果凍,這個母親再次趁孩子們熟睡時,再用童軍繩加以勒斃,而且行兇的當下,孩子還試圖掙扎這疼痛卻無果,幼小仍有無限發展的生命就此消逝,這是預謀殺人,殺害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事證明確啊。

當然,其中更是要指責的是,是在此事件中,失功能的父親,不是離婚,監護權都丟給她方就沒事了好嗎!照顧與探視孩子,還是不能少的好嗎!

最後,只能就此資訊提供給大家知道,以臺北市為例,單親不是原罪,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有提供單親家庭的支持性服務及經濟補助,真的!日子過不下去,還可以讓自己堅強、勇敢的向外求助好嗎!珍重自己與孩子的命,只要活下去,生命仍有無限可能。

至於心理的難過與不適,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的衛生局心衛中心尋求專業心理諮商服務,好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 年度重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理由-節錄)

109 年2 月13日晚間6 時40分許前某時許,與同住上址居所之兄吳○翔、嫂康○苓發生爭執,乃起意同時殺害其子女陳○希陳○廷吳○妤基於殺害兒童之犯意,先於109 年2 月13日晚間6 時40分許,藉詞帶同陳○希、陳○廷離家,入住位於新北市五股區水碓三路之欣歡汽車旅館218室,並於同日晚間某時許,以枕頭壓住陳○希、陳○廷之臉部及口鼻處,惟因陳○希、陳○廷極力掙扎反抗,吳○妤始罷手而未遂。

吳○妤為達其殺害兒童之目的,復承前揭犯意,於同年月15日下午5 時許,外出至某不詳商店購得童軍繩1條後,返回其上址汽車旅館218 室,復為免陳○希、陳○廷掙扎而阻撓其遂行殺害兒童之計畫,遂於同日晚間10時許,先將安眠藥搗碎後混入果凍內,讓陳○希、陳○廷食用後,再令陳○希、陳○廷上床就寢,吳○妤待陳○希、陳○廷熟睡後,先持上開童軍繩勒住陳○希頸部,過程中吳○妤不顧陳○希之掙扎抗拒,甚至加重勒頸之力道,致陳○希因鎮靜安眠藥作用中毒及頸部外壓迫而呼吸道阻塞及窒息死亡,吳○妤確認陳○希心跳停止後,繼而持上開童軍繩勒住陳○ 廷之頸部,過程中吳○妤不顧陳○廷之掙扎抗拒,甚至加重勒頸之力道,至陳○廷已無氣息後方始罷手,因而致陳○廷因鎮靜安眠藥作用中毒及頸部外壓迫而呼吸道阻塞及窒息死亡,吳○妤確認陳○希、陳○廷均死亡後,即於同日晚間11時41分許,以行動電話之LINE通訊軟體傳送「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等內容之訊息予其前夫即陳○希、陳○廷生父陳○瑋,吳○妤至此時始服用4 顆安眠藥及其他抗憂鬱、焦慮藥物並飲用酒類而昏睡,嗣經陳○瑋於翌日(16日)凌晨3 時許,讀取前開訊息而顧慮陳○希、陳○廷之安危,旋與吳○妤聯繫並趕至上址汽車旅館,經欣歡汽車旅館櫃臺人員胡文玲開啟房門,吳○妤聽聞胡文玲之叫喚聲並同意陳○瑋進入室內,陳○瑋發覺陳○希、陳○廷已氣絕身亡,遂委由胡文玲報警處理,並將吳○妤送醫救治,始悉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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