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道路上不定時炸彈,路人何其無辜?

作者:李御群(銘傳大學企管研究生)

日前凌晨一點多,台中市文心路與西屯路交叉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輛白色賓士疑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機車,騎士重摔地面,送醫不治,賓士肇事逃逸。未久警方找到肇事賓士,車上1女2男宣稱駕駛闖禍後丟下他們,但警方調閱監視器戳破3人謊言,車輛由在金錢豹上班的顏姓女子(34歲)駕駛,有2次酒駕前科的她這是第3次酒駕,還撞死人,酒測值為0.46,被移送法辦。

各類交通工具是現代生活所必需,但每位駕駛手上都操控著一個足以致人於死的工具,謹慎駕駛是人人應盡的義務,酒駕則如流竄街頭的不定時炸彈,極端危險。尊重生命是文明社會所認同的普世價值,一個成熟的社會,不會無端傷害動物的生命,更遑論是人的生命。但是在拚酒文化盛行的台灣,許多人在宴會場合為了愛面子、爭利益或搶商機,完全不顧自己的酒量,以喝到爛醉為極致,不但背離了喝酒的雅興,更損害了個人的健康。如果只是個人健康受損,那也是自作自受,旁人無從置喙,但有些人卻在喝了酒,意識不清,身體機能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仍堅持要自行開車,因而肇事,造成無辜人員的受傷,甚至死亡,徒然自害害人。

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6年1-9月取締酒駕違規7萬9,957件,移送法辦4萬6,396件。如果有人認為這只是「個例」,那麼看看近年來臺灣的死亡車禍,超過四成肇因於酒駕,導致四五百人喪生,也造成許多家庭的悲劇和創痛;而酒駕者再犯的比率達五成以上,一錯再錯的行徑,令人匪夷所思。要有效保障無辜民眾的安全,必須讓酒駕者不能存有僥倖心理。筆者認為,全民能有正確觀念,多一分思考,了解若因一時的貪杯,酒後駕車肇事,很可能就會造成自己與他人,兩個原本圓滿家庭的破碎,與生命財產的損失,這樣的過失,無論用多少代價,都無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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