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酒駕修法只是半套?

讀者投書:林耕仁(新竹市議員)

立院三讀通過加重<a class="link " href="https://tw.news.yahoo.com/tag/酒駕"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酒駕;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酒駕</a>罰責。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院三讀通過加重酒駕罰責。圖片來源:中央社

蔡政府上台以來,除了意識形態治國,另一個令人詬病的嚴重問題就是只會喊口號。說很會說,政策支票也很會開,但實際上卻做不到,或者故意拖延重要施政。尤其是執政越久變得越膨風傲慢,所有政績都包裝成大內宣,卻始終不敢面對最差勁的民生問題,經常忽略人民真正的心聲和需求。

台灣交通問題中最讓人詬病的就是酒駕頻繁發生,且一直無法有效解決、降低。蔡政府除了高喊「酒駕零容忍」的空泛口號還有「震怒」外,實際上卻拿不出任何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斷發生酒駕傷人或致死的悲劇讓人痛心,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統計,去(2021)年1月到9月因酒駕致死人數達233人,相較前年同期增加28人,約13.7%。這當中甚至有許多人根本就是酒駕慣犯,不是第一次酒駕。

酒駕傷人、致死車禍頻繁發生,讓人民對政府的無所作為感到十分失望。實際上司法判決九成以上的酒駕都是易科罰金,儘管判刑,也是「從寬認定」。難道人民只能絕望地認為,酒駕問題可能永遠無法解決或遏止?

當在野立委積極解決問題,提案修法嚴懲酒駕行為,但審查法務部酒駕加重刑罰條款時,卻不見立委建議的很多修正條文,報告最多只提到「把酒駕致死傷再犯從五年延長為十年」,其餘均未調整。難道蔡政府的承諾和震怒,都只是唬嚨人民的口號?

現在雖然酒駕已經修法加重部分刑罰,但依然被民團所詬病,認為該修正的《刑法》第三十八條的沒收規定,藉此沒收酒駕犯罪者所駕駛的他人的汽車這部分,也還是沒有動作。明明《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許多專家早就建議,為了有效遏止酒駕犯罪,應該修正有關犯罪沒收的規定,一旦未盡查證義務,造成酒駕的結果時,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的車輛,都應宣告沒收。也要配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一旦查獲無照者酒駕時,應當場移置保管汽車,最後再配合法院加以刑事沒收。像在美國有30個州規定,酒駕累犯者要沒收車輛;有些州甚至對尚無肇事的酒駕初犯,即予一周至六個月的監禁。

更別提執行率的問題,很多民間團體及專家也表示,雖然此次立法有所加重刑責,但如果沒有執法到有效果出來,這個法律就變成笑話。像2019年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也越修越嚴格,但至今執行率僅4%?更何況我們的蔡政府還常讓有酒駕肇事前科的官員回鍋,被人詬病是「酒駕國家隊」。綠營政府等同公然宣告,酒駕只是剛好?公眾人物就算酒駕做了惡劣示範,對政治前途也還好?這難道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蔡政府除了擅長意識形態鬥爭外,具體的關鍵民生議題、酒駕問題卻只是做表面功夫虛應故事,說得好聽的酒駕零容忍,結果修法只是半套,到頭來又只剩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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