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稅制恐成憲政危機 小英還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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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法稅改革聯盟臉書

讀者投書:羅吉強

稅改革聯盟甫於今年12月18及19日兩天,於凱道發起萬人「反財稅黑手運動」,並提出五大訴求,其中包含常為國人常詬病的查稅獎金,要求「廢除稅務獎金,杜絕違法徵稅」,財政部罕見的發佈新聞稿試圖為此運動滅火表示,「已於105年12月27日修正刪除國稅局核發個人獎勵金請獎事項,改以團體獎勵金方式核發」,可見根本就沒有廢除獎勵金制度,等同此地無銀三百兩,自打嘴巴又招了!

查稅獎金誘因下的冤稅案,有時直接紊亂了社會安全制度,立委趙天麟就曾舉例,有一種農藥叫「伏寄普」,因從國外進口,農委會為了國人的健康把關,都會做3道檢驗,但農藥進口是免稅的,所以課不到稅,海關為了增加稅收,居然直接以解釋函令將它定位為「原料」,變成可以直接課稅,但因為性質從農藥變成原料,農委會就沒有辦法做檢驗把關,不僅造成農業市場的衝擊,也對國人的健康造成威脅。

有鑑於查稅獎金成為稅案的亂源,真理大學的吳景欽教授即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發起「廢除稅務人員稅務獎勵金」的提議,想不到短短兩天就達到成五千人附議,依速度比例估計,廢除查稅獎金已是一定人民比例的強烈意見,而且所有公務員都是克盡己責做自己岡位應做的事,憑什麼從事稅務者就可領到為數不少的超額獎金?再談到團體獎勵金,更會讓集體造假的力道更強,讓不想參與的組織成員在團體或長官的壓力下也不得不被捲入,再說財政部核發的查稅獎金根本沒有法源的依據,於法不合等同違法,直接廢除天經地義,且能避免稅務冤案,於情於理於法,完全沒有可爭議之處!

獎金的誘惑,加上稅務機關可以任意曲解法令開單,或是為了徵稅強加解釋函令,造成台灣冤稅比率驚人,更混亂社會秩序,像前述的案例,國家公器可以為了課徵稅收,就直接以無法律依據的解釋函令來變更物件的性質嗎?可以為了收稅直接違憲,破壞租稅法定的精神嗎?台灣稅制的亂象恐已造成憲政危機,小英政府還能只為稅收入袋,而坐視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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