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娛樂這個操作太狠了!它們擁有G-Dragon&太陽的商標權,如2人不續約將無法再用藝名...

雖然歌迷們都知道G-Dragon叫權志龍,太陽叫東永裴,但從來沒想過兩人有一天可能會失去這個藝名。 據悉,YG娛樂早在BIGBANG出道(2006年)之前的2003年就已經獲得了韓文「지드래곤」和英文「G-DRAGON」的商標權。 另一名成員太陽的藝名因為是固有名詞,因此無法被註冊,但YG在2015年完成了對「太陽」英文標註「TAEYANG」和小分隊「GD X TAEYANG」商標注冊,同年又在美國註冊了「G-DRAGON」和「TAEYANG」商標權。

專利廳一位有關負責人表示:「通常商標權分為‘A+B’時,只要使用A就視為侵犯商標權,因此如果未經商標權擁有者的允許或私人合同,僅‘GD’都很難使用。」G-DRAGON與太陽自出道以來一直以藝名活動,藝名對他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YG公司擁有兩人藝名的商標權也意味著,如果他們離開YG後將無法繼續使用G-Dragon和太陽這兩個名字。

「圖:N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