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CA夏令營隊輔偷拍女童如廁判3年6月

▲YMCA夏令營隊輔偷拍女童如廁,判3年6月。(pixabay)
▲YMCA夏令營隊輔偷拍女童如廁,判3年6月。(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陳姓男子去年利用擔任YMCA運動健康品格夏令營隊輔之機會,趁未滿12歲之女學員如廁時,偷偷使用手機自廁間下方伸向隔壁女童廁間,攝錄女童如廁之影像,結果被女童發現向營隊老師反映,被中市六分局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偵辦;陳男不服法院一審3年6月徒刑之判決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結,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擔任台中市基督教青年會舉辦之夏令營隊輔,幫忙照顧參加營隊之學生,也明知學員為未滿12歲之兒童。竟於112年8月4日13時30分許,在位於臺中市逢甲大學之忠勤樓2樓女廁內,趁一位女學員不知情而無法表達反對意思之際,持自備之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後,自廁間下方伸向隔壁廁間,攝錄女童如廁之影像,使女童被拍攝其性器之性影像暨遭無故竊錄其非公開之如廁過程,並以數位電子訊號儲存於手機內。適被女童察覺,警員獲報而至現場處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偵辦。

法官因陳男坦承認錯,且無前科,判處陳男3年6月徒刑,但陳男希望能獲得緩刑,然因陳男所量處之刑,已逾2年,顯與刑法第74條第1項所規定緩刑之要件不符,自無從依該規定宣告緩刑。陳男提起上訴之結果亦於5月8日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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