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濫稅官員從未懲處 反而有錢拿

資料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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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楊雅婷(前媒體工作者)

慶富獵雷案和慶揚海科館案授信案的懲處名單中,有近半是基層職員,高層更無任何處分,遭立委黃國昌批「無恥」。別說金融機構如此,反觀我國財稅部門,濫稅情形多不勝數,但我們何曾聽說過有稅務官員因為開錯稅單、惡意徵稅而受過懲處?非但沒有,他們反而還有所謂的「稅務獎勵金」可拿,等於是「鼓勵違法」。依照台灣這種畸形的官場文化,只能說慶富案的究責結果不意外。

只要上網搜尋「稅災戶」,就會發現國稅局長期以來開過無數離譜、荒謬的稅單。包括持續向「同名同姓」的錯誤納稅義務人追繳30年的稅;不看證據而憑「主觀認定」、「同業利潤標準」去推估企業的稅額;以及無實際憑據而對企業開出天價稅單,再勒索「多少繳一點」等等。上述種種,從來不曾有任何一名稅務員因此受到懲處。

財政部及國稅局公然違法、卻始終逍遙法外的現象並不僅如此。追根究柢,台灣濫稅的根源就是所謂的「稅務獎勵金」,稅務員收越多稅,拿到的錢就越多。其實稅務獎金早在2004年前早已經立法院廢除;沒想到財政部在2008年逕行以「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讓獎金制度借屍還魂,這又是一大違法。

除此之外,近來關於稅改最熱的議題可說是「超徵還民」的訴求;在超徵方面,財政部的違法罪狀更是昭然若揭。第一,財政部累計四年來已經超收五千多億元,已觸犯刑法第129條濫權徵收。政府部門的預算,包括應徵稅款,每年都須經立法院審議,因此超收已不符規定。第二,國庫署面對「超徵還民」聲浪,改口不是「超徵」而是「短估」,據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指出,恐涉刑法圖利、變造公文罪名。第三,財政部指稱超徵款用於償還國債,若情節屬實,則觸犯預算法第59條「超收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以及預算法第62條,各政府機關的經費,不得互相流用。第四,財政部已連續十多年超徵,每屆財政部長理應都必須受嚴懲,卻個個都安然無恙!

財政部及國稅局的違法事項可謂罄竹難書,但令人納悶的是,為何從來沒有相關人員因此受罰?反而都還能夠中飽私囊,領取稅務獎勵金。財政部歷來更把「超徵」當作政績宣揚。這情形難免令人質疑:不管是哪個黨派執政,是否上至總統,下至司法、監察及政風單位,沒有人敢得罪財政部,全因為國家的金流、各部門每年能獲得的預算,都必須由徵稅而來,可說是財源都掌握在財政部手中!

蔡政府一上台就高喊「轉型正義」,但如果連對財政部如此的罪證歷歷始終視而不見,不敢明定懲處條例並嚴格執行,那麼台灣人民就會連憲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保障都沒有,台灣便堪稱落後、貪腐之國。要知道讓財政穩健的最佳辦法,就是改革稅制、杜絕濫稅行為,投資環境就會改善,經濟就可振興,稅收自然不用愁,更不必要求稅務員每天想方設法去強加名目向納稅人抽取更多的稅、踐踏賦稅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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