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新制/多項食安新標示上路 「糖含量」列為強制標示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七一新制,多項食安標示新規定將上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30)天表示,自7月1日起,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且基因改造食品以及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致過敏性原料通通也得強制標示,另藥品仿單應標示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好讓民眾能避開致敏成分。

食藥署各項七一新制如下: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1.將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 2.明定強制標示格式2種。 3.增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並增訂1-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之每日參考值。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 1.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 2.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 3.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由得免標示調整至應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4.明確規範可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食品範圍。 5. 標示字樣須與其他文字區別,且字體長度及寬度維持不得小於2毫米。

食品過敏原標示: 包裝食品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等6項致過敏性原料及其製品,應顯著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同意義字樣。

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 1.應標示真菌類原料之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並加註其使用部位(子實體、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2.如使用「真菌類菌絲體」而未使用「真菌類子實體」者:應完整標示為「○○菌絲體」,且其外包裝不得出現子實體圖片。 3.含有「真菌類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之產品:應標示「本產品為○○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或等同意義字樣。

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衛生福利部於103年5月9日發布「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強制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有1廳以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並即將自104年7月1日施行。

藥品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 全面性要求已領有西藥許可證者(原料藥除外),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仿單應標示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其目的是使市面上所有藥品成分透明化,醫療人員在使用藥品時,知悉藥品主成分外,並可於仿單中查詢所標示之賦形劑,也可讓民眾在使用指示藥品時,避開致敏之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