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 董監事責任險 投保率偏低

工商時報【黃惠聆╱台北報導】 獨立董事近期成為各界熱議話題,專家指出,實際上在台灣擔任上市櫃公司董事風險不小,以鄰近的香港做比較,台灣有投保中心可對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董事提起訴訟,台灣當比香港大但上市櫃公司投保董事責任險比率卻不及7成,遠低於香港逾95%,也因此,不少學者專家在被徵詢擔任獨董時,第一件事就是詢問對方「是否有買董監事責任險?」 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為止,874家上市公司中有601家公司已投保董事監責任險,投保率是69%;另704家上櫃公司中已投保家數是463家,投保率是66%。AIG產險金融保險部協理鄭智友說,香港公司投保董監事責任險算是「半強制」,不買的話,公司要說明原因,因此,95%以上公司都有投保董監事責任險;至於美國投保率更高,所以要到美國上市存託憑證的公司都會買該保單。 至於台灣因投資人求償意識提高,98年4月立法院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案後,投保中心在公司治理的層面扮演更積極主動的角色,一旦發現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得不受公司法相關限制,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董監事,此項變革對董監事們會產生有形及無形的壓力。 鄭智友表示,目前被投保中心求償最高的二件個案分別是太電78億、博達58億元(一審獲判54億餘),但這兩家公司都未幫董監事們投保董監事責任險,因此,所有的求償金額定案之後,將會由董事會所有成員承擔。 因此,目前上市櫃公司董事在執行職務之時,已不是像過去一年參加幾次董事會「蓋蓋章」、「領車馬費或酬勞」就好了,尤其是擔任「經營風險高」公司董事,若是該公司沒有投保董監事責任險,當投資人權益受損提出控告或求償時,董事會的所有成員都得擔負責任。 國泰產險意外險部協理林鈞仁指出,董監事責任險所承保的內容包括當董監事及重要職員在保險期間內,執行有關經營、管理或監督公司業務的職責時,因不當行為,如錯誤、遺漏、錯誤陳述、或誤導性陳述等,造成公司虧損、股價下跌等情況時,使第三人蒙受損害而遭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理賠所產生的法律訴訟、抗辯費用、和解及判決金額的損失。 安達產險主管賴繡蓉表示,預期董監事責任險的投保率應會緩步上升,不過,也不是上市櫃公司想投保董監事責任險就有保險公司會承保,有些公司誠信低,可能找不到保險公司願意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