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補件 經部硬起來 要阿里撤資

工商時報【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針對大陸電商巨擘阿里巴巴以外資身分來台,未明告陸資一事,投審會昨(6)強調,對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處分「非常明確」,必須要在6個月內撤資或者股權轉讓,「沒有補件問題」。阿里巴巴近期擬赴投審會溝通,雙方確實正安排見面時間。 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於民國97年以新加坡商名義成立,國內於98年才訂《陸資許可辦法》開放陸資來台,阿里巴巴並未向投審會遞件審理。 去年阿里巴巴在美國股市掛牌後,投審會以其股東結構,確認陸資身分,依照我國法規相關規定,違規就應該要撤資。投審會執秘張銘斌指出,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必須在6個月內撤資或者進行股權轉讓,「補件絕不是選項之一」。 至於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日前所說,要成立百億創業基金,張銘斌回應,雖然創業基金屬陸資可投資項目,但必須符合規定,陸資對台灣創投公司不能有控制能力,其轉投資案件也得經投審會嚴審。 官員說,阿里巴巴行事高調,在台申請公司一事既不完全合法,甚至遊走法律邊緣,盼能依法以陸資「開大門、走大路」申請,若再以星國外資身分來台申請,絕對會直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