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單純 火燒車司機酒精濃度達酒測標準最高值一倍

不單純 火燒車司機酒精濃度達酒測標準最高值一倍

遊覽車火燒車事件的已死亡蘇姓司機,血液中被驗出酒精成份,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毫克,根據酒測分級標準,這是超過酒測標準最高值幾乎一倍的酒精濃度,顯示他的體內酒精含量超乎想像之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就已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處駕駛人新臺幣1萬5千元到9萬元的罰鍰。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交通警查執行酒測的標準劃分,酒測值劃分成四個等級,包括0.15到0.24毫克,0.25到0.39毫克,0.40到0.54毫克,以及最高的0.55毫克以上,而蘇姓司機血液中被驗出酒精成份,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毫克,遠在酒測等級最高等級的0.55以上,在執行正常駕駛任務出勤時卻有如此高濃度的酒精含量極為不尋常,檢方極為重視,展開新的可能原因偵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