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被調戲 小弟殺大哥判18年6月

一名擔任馬伕的新竹縣劉姓男子,今年六月因為不滿黃姓大哥經常對女友毛手毛腳,酒後與大哥發生口角,憤而持霰彈槍近距離射殺大哥致死,劉姓男子在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甚至為求交保和女友串供,法官認為被告毫無悔意,至今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等罪名重判十八年六個月的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卅歲的劉姓男子,今年六月間與黃姓大哥到竹東鎮一家KTV飲酒,席間兩人因為載運小姐領取報酬一事發生口角。第二天黃姓大哥不滿劉姓男子近來經常沒有準時上班,於是打電話要劉姓男子到場說清楚,不料兩人一言不合爆發口角,劉姓男子憤而返回租屋處,持改造霰彈槍返回店內,以近距離朝黃姓大哥腹部開槍,當場造成被害人胸部、腹部被打爛,胸部也有多處創傷,黃姓男子送醫後則是不治死亡。

被告劉姓男子向法官辯稱,和女友長期被黃姓男子當成小弟、小妹使喚,而且黃姓男子又曾對女友毛手毛腳,因為氣不過才會想給黃姓男子教訓,並沒有要置人於死的意圖。法官認為,被告私藏槍彈,對社會大眾與治安構成潛在危險,影響社會秩序。且被告只因口角,就持霰彈槍攻擊被害人腹部,造成被害人多重器官挫傷,出血性休克死亡,犯罪情節、手段嚴重。另外,被告始終未坦承犯行,毫無悔意,甚至為求交保,要求女友口供一致,案發至今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全案法官依殺人和槍砲等罪名,重判被告十八年六個月的徒刑、褫奪公權八年,併科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