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提分手 男殺女友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男子呂政軒不滿任職嘉義縣政府社工員的涂姓女友要分手,持刀殺死女方。最高法院今天審酌呂男與死者家屬已和解等理由,判無期徒刑定讞。

檢警調查,涂姓女子去年5月間向呂男提出分手,但男方不肯而心生不滿,涂女在去年5月30日因縣府社會局要在阿里山辦活動,涂女請託王姓男同事騎機車載她到縣府搭公務車上山;王男騎乘機車至涂女租屋處接送時,疑似被呂政軒誤以為涂女另結新歡,於是持水果刀朝2人攻擊。

涂女因頸部遭水果刀穿剌,傷到頸部動脈,失血過多,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王姓男同事雙手掌遭利器割傷,經包紮後無大礙。

呂男行凶後,逃逸至烏山頭水庫,並打電話告訴母親自己做錯事,無法再孝順母親,意圖自殺;警獲悉後,立即前往烏山頭水庫的吊橋逮捕呂男,並依殺人罪移送法辦;檢方認定呂因為預謀殺人起訴並求處死刑。

一審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呂男持刀猛力刺入被害人頸部達12公分,顯見殺意甚堅,手段凶殘,但呂男當庭向女友母親下跪道歉且無前科,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法官認為,呂姓男子只因感情問題萌生殺意,光天化日當街行凶,目無法紀惡性非輕,但審酌他刺殺被害人方式並非凌遲被害人,未達罪無可逭地步,並非兩公約所稱最嚴重之罪,加上他坦承犯行,並在二審審理期間以新台幣100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

高院認為呂姓男子並非泯滅天性、窮凶惡極,還有可改過遷善餘地,沒有必須與社會永久隔離,且考量死者母親寫信向法官表達願意原諒呂男,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10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