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汙名化 250遊覽車包圍交部

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工會昨(二十五)日召集全台兩百五十輛遊覽車,針對遊覽車相關規定提出十三項陳情訴求,並從上午九點開始包圍交通部並癱瘓周邊交通。 日前梅嶺遊覽車事件後,交通部訂車齡規定,加上公務單位和旅行社租車都要求一年和三年以內新車、學校用五年內、一般社團用七年內車輛,這些車齡規定綁死遊覽車業者,導致業者選擇買便宜的新車。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工會表示,加上七月發生國道火燒車事件後,交通部更放任遊覽車多為「拼裝車」這種汙名化遊覽車詞彙,且不斷聯合稽查開罰遊覽車。昨日才會號召遊覽車包圍交通部陳情,期望政府能一同挽救瀕臨崩壞的遊覽車產業。 工會訴求包含不得限制任何單位使用幾年車的規定,取消車身年份駕駛姓名等標示;清查全國甲類禁行管制路線,要禁行甲類須當地民代及遊覽車業同意;車輛稽查限國家風景區、國道休息站,對可立即改善疏失不得開立罰單;車輛定檢恢復五年內一年一次,五年後一年兩次的舊制;嚴格禁止領有補助款的公車跨足遊覽車業務等。 包圍交通部最終於中午十二點三十分左右,由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宣布達成共識,往後所有行政措施,遊覽車職業工會都能一同參與。 公路總局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舉行遊覽車安全檢討專案報告時,賀陳部長已說明和澄清組裝車並非拼裝車,是經國內審驗的車輛都是合格車輛。對於業者提出車輛遭稽查與開罰的四十六張罰單中,有十六張是裝明鎖,將請工會釐清是否為原廠時就有裝設,若有只要經申訴,就會改罰原廠。 部分山區道路禁行甲類大客車部分,也將主動全面清查並與地方政府協調,若道路已完成改善,將開放讓遊覽車通行,但若不適宜路段仍將限制遊覽車禁行;陸客團工時每天不超過十二小時,現行規定已是如此;十年以上遊覽車每年定檢三次要改為兩次,需要邀相關單位討論;至於遊覽車在交通法規本來就沒有車齡限制,僅教育部對於交通車有五年車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