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勞基法 也可領失業給付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勞動部今天說,近期行政函示就保法所定非自願離職各款情事,不因投保單位不適用勞基法而被排除認定領取失業給付。

按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離職情事:如雇主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等情事而離職,屬於非自願離職。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實務上遇到投保單位不適用勞基法,或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勞工資遣,像是依性平法規定,雇主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原因,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而拒絕勞工復職,雖有相同的離職情事,但究竟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仍有疑慮。

對此,勞動部強調,非自願離職的各種離職情事,不會因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不適用勞基法,而被排除認定。

「投保單位如果因不適用勞基法,或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資遣,而無法確定是否為非自願離職,仍須在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時,提供離職證明文件並據實載明離職事由。」勞動部說,後續會由公立就服機構針對個案事實認定,藉以保障勞工失業後的保險相關權益。10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