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與大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業務合作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7/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將於業務合作協議獲主管機關同意備查後,

再完成簽署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在業務交流及經驗分享部份進行合作之協議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主管機關暨相關的法律規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產生

重大之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金融領域建立長期戰略夥伴關係,提升雙方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