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研議 颱風天搜救費由民眾支付

每到颱風天,或是天氣惡劣時,都會有不少人受困山中,讓警消人員為了救難疲於奔命,現在台中市消防局將提議修法,未來如果宣布自然災害來臨或颱風警報發布,執意進入管制山區或危險水域,導致必須出動大批人力搜救,這筆費用將全數由民眾買單,希望禁止民眾颱風天前往危險區域,避免社會資源浪費。 救難人員全副裝備出動,沿著雪山陵線一路往上走,就為了搜尋登山攻頂失聯的陳姓夫妻,另外在苗栗,還有民眾趁著颱風天上山,就為了上山採藥,也被風雨困住,救難人員出動大批人力搜索,還出動救援直昇機找人,最後雖然有驚無險,不過卻讓大批救難人員疲於奔命 每到颱風季,這樣的搜救案件層出不窮,讓救難人員實在好累,而且動員大批人力,也增加救援風險,現在台中市消防局決定,如果颱風季節,不理會相關單位的警告,執意前往危險區域,萬一受困,還得耗費社會成本,這筆費用將全數,由獲救的民眾買單 ==台中市消防局長 蕭煥章== 颱風天已經劃定警戒區 本來就是有潛存很大危險 已經劃定 還要去登山 當然這是知道這風險 還要去冒這風險 所以在災害防救法 第31條第二項就特別要求 一定要造成業者 或是冒險人員本身 成本的負擔 消防局表示,如果天災來臨,都會劃分危險警戒區,如果民眾執意前往,不僅得依法開罰,還得全數買單油料或是相關費用,另外也要嚴格審核登山者的資格,以及控管通行證或相關證件的發放,避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