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立法管制生煤、禁用石油焦

工商時報【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為因應細懸浮微粒(PM2.5)造成民眾的健康危害,台中市長林佳龍昨(4)日提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等大型空污來源,4年內要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並配合每3年定期重新檢討空氣品質。全案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施行。 台中市環保局長洪正中昨日在市政會議,針對該自治條例進行專案報告,指出台中市共有16家業者使用生煤。其中,台中火力發電廠使用量,高達全市82%居首,中龍鋼鐵占16%次之,如何降低大型污染源的排放量為當務之急。 洪正中說,由於台中火力發電廠第1∼4號機組,較為老舊,市府將要求4年內,改以天然氣做為燃料,其餘機組則改用高品質、燃燒效率較佳的生煤,以達成自治條例規定的目標。 此外,因考量中龍鋼鐵使用生煤做為原料,因此排除管制條件,但仍需採行最佳控制技術,減低空污排放量。台中市103年PM2.5自動測站年平均值,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1.8倍,目標是109年可降至世界標準值。 林佳龍說,PM2.5是看不見的隱形殺手,2013年經WHO公布為致癌物。而台中市有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其發電利潤給中央政府,污染卻由台中市民承擔,這樣的做法並不公平。 林佳龍說,除了推動自治條例外,市府也研擬相關配套管制措施,針對電力、鋼鐵業的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市府領先全國修訂相關辦法,將標準嚴格化,並新訂固體燃料污染排放標準,輔以經濟誘因,來引導廠商使用清潔燃料。為此,市府5月底前,將成立跨局處的「台中市空氣污染減量工作小組」,由林佳龍擔任召集人,推動空污總量管制。 不過,台中火力發電廠昨否認該電廠是PM2.5主要空氣汙染源,並強調生煤就是發電用的煤,台中電廠煙氣排放值,都符合中央及地方環保標準,根據台中市政府委託執行研究顯示,台中發電廠對於中市及中部空品區細懸浮微粒PM2.5的影響程度不到1%,研判不是PM2.5主要空氣汙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