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送審

台中市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昨(三十)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依立法程序提送市議會,在下一個會期進行審議,民眾的健康不能等,市府將積極爭取議會支持讓條例通過,再送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以維護市民良好生活品質。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將要求台中電廠於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六個月後改用高品質燃燒效率較佳的生煤為燃料,並自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四十%,應配合環保局每三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煤使用比例,預計每年約可減少生煤使用量七三五萬七三三一公噸,降低台中市生煤燃燒使用量卅二‧七%,每年可減少空氣污染物細懸浮微粒(PM2.5)、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為四七○公噸、七九四公噸、六○五二公噸、五二九七公噸及九二一萬二四二三公噸。 環保局指出,由於目前並無核發以石油焦為燃料的使用許可證,自公布日起將禁止燃燒石油焦。草案中也考量部分行業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原料」,如鋼鐵業以生煤作為氧化或還原劑用於煉鋼,因此排除石油焦禁用或生煤使用管制條件;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應採環保署公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排放標準。 環保局說明,台中市去年PM2.5自動測站年均值為二六‧九八微克/立方公尺,數值超過WHO標準一‧八倍,為達到空氣品質改善的目標,環保署訂定各縣市一○九年須達到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十五微克/立方公尺。而台中火力發電廠PM2.5排放量(包含原生性及衍生性)約佔全市二十%,比例相當高;另外,在燃燒過程中會產生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佔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八成以上,為台中市空氣污染固定污染源的重要管制對象。 依據國內外及世界衛生組織相關研究,生煤及石油焦作為燃料使用為PM2.5的主要來源,因PM2.5比表面積大,容易吸附有毒物質,如重金屬、戴奧辛、多環芳香烴有機物及有毒微生物等。環保局強調,民眾的健康不能等,市府維護市民「呼吸權」責無旁貸,將積極爭取議會支持讓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三讀通過,以維護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