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責,看到虐待動物行為你能做什麼?

(示意圖)

 

雖然台灣有《動保法》保護流浪貓狗,但虐待、殺害浪浪的新聞仍是頻傳不止;昨天知名藝人Ella在屏東老家養的狗就被人毒殺而死,讓Ella難過地在臉書發文向毒狗者寫道,「希望餵食毒藥的人感受到我們一家人的痛心」、「希望你不要再做這樣令人難過的事」。

 

每回發生虐待動物事件時總會讓台灣民眾群情激憤,除了期盼《動保法》能提供更多保障給毛小孩之外,若虐待動物的情況在眼前發生時,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根據《動保法》規定,除了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都屬於「虐待」。

 

除了故意傷害之外,未提供生活環境的安全、通風及清潔等,或惡意遺棄,不照顧使其受傷等,都可能會觸法。

 

看到「虐待動物」行為時,我們可以?

 

根據《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資料,若看見動物正被虐待或殺害等行為,我們可以採取這些行動。

 

  • 聯絡警方:第一時間可以先連絡警方到場,而若在緊急情況且評估可行的話,也建議可透過大聲求救請更多人一起阻止。

 

  • 現場蒐證: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透過拍照或是影片進行蒐證,並記錄發生的時間及地點,提供給相關單位做為案件證據。

 

  • 通報各地「動保單位」:各縣市都有相關動保單位,針對調查案件的部分,也可以連絡「動保處」做處理。

 

雖然虐待動物案件容易因「非故意」而難以定罪,但除了《動保法》的修正以外,在看見虐待動物事件發生時,向協助單位求助、積極的採取行動,也是為「友善動物」環境盡一份心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