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過勞,與我無關?別傻了,你我都在風險中!

他人過勞,與我無關?別傻了,你我都在風險中!

苗博雅昨天在Yahoo 奇摩網路直播節目「阿苗帶風向」中表示,別以為其他行業過勞與我無關!人無法單靠自己獨活於世,其他行業過勞也會影響我們!雖然火燒車事故不能完全歸咎於連上8天班,但若能早日落實7天1例假,發生憾事的機率會小很多!

 

「阿苗帶風向」昨天以「火燒車意外,便宜的背後折掉了什麼?」為主題,並訪問《我父親是遊覽車司機》作者 台左維新的總召吳濬彥,從各個面向探討這次火燒車事件,台灣的遊覽車出了什麼問題?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天至少有1天休假,意即不能連續上班7天上班,每7天就必須休1天。

 

事發當日《中央社》報載,「蘇姓司機從6月17日開始休假,直到7月12日接車後開始上班,公司都依照勞基法規定!」

 

蘇姓司機18日應休息1日沒休,開車至19日發生意外,真的沒有違反勞基法嗎? 為何總經理能大言不慚一切依照勞基法?

 

苗博雅解釋,內政部民國75年「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放寬雇主可「於周期內酌情更動」,意即7天週期內只要有休1天,不論是哪一天都無所謂,勞工最多會面臨連上12天班的情況。

 

勞動部在今年6月 29日公告廢除「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並宣告在8月1日生效,也就是8月起連上12天班違法(每7天需有1天是例假)。事故當日是蘇姓司機第8天上班,函釋8月起生效,因此該公司並未違反勞基法。



苗博雅指出,雖然事故原因不能完全歸咎於過勞,但若能早日落實每七天有1例假,意外發生的機率是否會降低很多,她也提醒網友,不要覺得其他行業過勞與自已無關,保障他人免於過勞,也是避免自己暴露在風險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