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訟止謗匡亂象 名嘴別再聽說了

我不服 「3億男」案,台北地院21日判名嘴周玉蔻須賠償鴻海董事長郭台銘200萬元,但周表示一定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蕭承訓╱特稿】

3億男風波從年初延燒至今已8個月,在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提告求償下,真相從法庭裡的論述已相當明確,根本就是一個未經查證的說故事接龍。法官昨判周玉蔻敗訴賠償,金額雖對郭董九牛一毛,但當事人挺身以訟止謗,已有匡正當今名嘴亂象的積極意義。

一般所謂的新聞自由,不是無限上綱,更不是觸法時,拿來脫罪的藉口。新聞系的學生,一定唸過或朗誦過新聞記者信條,第4條明指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

第5條更指評論時事,公正第一。凡是是非非,善善惡惡,一本於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確鑿充分之證據而判定。所以,不管跑新聞的記者、轉換跑道當評論員,自詡資深媒體人的名嘴,仍應服膺此信條。

或許有人認為信條要求八股、守舊,新時代、新媒體,應有更突破作法和面對公共事務的態度,媒體人在言論自由之下,應有更多自我意識的表達,才能夠監督政府、政治人物。

只是,自詡媒體人在可查證、卻疏於查證下,任意道聽塗說,造成他人名譽損失,致動用司法資源,讓社會紛擾8個月,豈能自認是法官對新聞工作者的查證要求過度、非常不公?

雖然3億男全案尚未定讞,看到當年所讀的記者信條,「吾人深信」這些要求時,能無感嗎?

目前政壇充斥「聽說、聽聽說」,不久前,頂新獻金案也鬧的滿城風雨,最後浪費偌大司法資源查證後,證明是子虛烏有。大選將屆,類似3億男事件難保不會再度上演,此次法院判賠,足資為部分任意發表言論者警惕,畢竟名譽無價,豈能任意汙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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