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在即 9議題34提案一次總整理

修憲在即 9議題34提案一次總整理(中央社)

立法院這會期16日休會,如果修憲案要併同明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交由公民複決,就須在16日前提出,而在休會前會後一次院會議程,34項修憲提案主要環繞9大議題,包括:

1. 選舉及被選舉人年齡調降: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

朝野都有提案且共識選舉權從20歲下修到18歲,且除選舉,還有罷免、創制與複決權,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需搭配不在籍投票併同入憲,民主進步黨團則態度保留,下修投票年齡案能否過關仍有變數。

此外,也有立法委員提案被選舉權從23歲下修到20歲。

2. 政黨獲分配不分區立委門檻從5%變成3%:

這也是朝野較有共識修憲項目。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34席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由獲得5%以上政黨選舉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

根據第8屆立委選舉結果,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與台灣團結聯盟成功跨越5%門檻,獲分配不分區立委席次,其餘政黨都不到2%。不過,太陽花學生運動後,第三勢力群雄並起,第9屆立委選舉表現值得關注。

3. 閣揆同意權: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

國民黨團希望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改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如果修憲通過,未來不論總統誰屬,行政院長人選勢必要尊重國會多數意見,這項修憲案也成為目前朝野政黨爭執焦點之一。

4. 不在籍投票:

目前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國民黨團版修憲案建議刪除,並增訂在國內、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行使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及立委、全國性公民投票、修憲案的複決得以不在籍投票方法行之;在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則需返國行使上述權利,且認為應與投票年齡降低一同修憲,缺一不可;民進黨團則認為不在籍投票修法即可,不必上綱到修憲層次。

5. 大法官與考試委員人數與任期:

目前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15人,任期8年。

國民黨團版修憲案規定大法官人數減為9人,自民國106年10月1日起,大法官不足9人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補足,任期維持8年。

考試委員部分,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只訂定考試委員「若干人」,且無任期規定,但在考試院組織法中規定考試委員19人,任期6年。

民進黨團版修憲案主張廢考試院,考試院現有職權移歸到行政院;國民黨版修憲案則認為宜修不宜廢,在憲法中明訂考試委員11人,任期6年,採任期交錯制。

6. 修憲門檻:

目前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程序有兩關,包括立法院與公民複決,「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泛綠陣營希望立委出席部分降為2/3,公民複決部分只要有效同意票過半就通過,但藍營有意見,難有共識。

7. 監察委員人數、任期與省政府廢止: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29人,任期6年。

民進黨團修憲版本廢除監察院,另設國家審計委員會,以獨立委員會方式運作;國民黨團修憲版本同樣認為宜修不宜廢,監委人數對半砍到15人,任期6年維持不變,一樣改採任期交錯制。

此外,有立委提案廢止省政府與省諮議會。

8. 基本國策--延長接受國民教育年齡、離島地區居民權益保障、人權立國、基本權保障並與國際接軌、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等:

目前憲法只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而朝野目前較有共識修憲條文為「6歲到18歲學齡的國民應受國民教育,父母或監護人依法律使其受國民教育,已逾學齡未受者,應受補習教育」。

此外,包括動物保護、非核家園、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及「國家應尊重具普世價值之國際人權公約,並得作為大法官解釋依據」等內容,都有機會入憲。

9. 人民權利及義務—人性尊嚴:

主要是在憲法增修條文新增多項人權保障條文,包括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消除所有因性別、性傾向、宗教、族群、階級、黨派、國籍、社會出身、年齡、基因特徵、身體或精神障礙、疾病等自我認同或群體身分而受到的歧視或不利益,促進各群體間實質平等,也有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國家有尊重及保障的義務等條文。

朝野立委都有提案基本人權擴充入憲,包括勞動權、環境權及知的權利等,但究竟哪些要入憲,仍待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