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不及恐空窗 施行細則補救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為避免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造成推動都更空窗期,內政部修正都更條例施行細則,將資訊公開、確保民眾知悉等部分納入。

不過,有關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比例過低而違憲部分,內政部表示,這部分因涉及法律的實體規定,仍須透過立法院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條文才能解套。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

都市更新主要程序包括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3階段。內政部表示,為避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不及致目前推動中的都市更新案件受違憲條文失效影響,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規定。

內政部說,根據釋字第709號解釋意旨,針對資訊公開、確保民眾知悉都市更新相關資訊、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應經適當組織審議、給予民眾適時陳述意見的機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經聽證程序及核定的計畫應送達相關當事人等事項,納入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中規定,以使都市更新案都能符合釋字第709號解釋所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

內政部說,因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將在4月26日因違憲而屆期失效,為避免空窗期延宕,經法制單位及地方政府研商後透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以符合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以降低因修法未及完成而影響都市更新案件的整體推動。

內政部說,根據地方政府統計,目前全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已申請尚未核准90案、已核准455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含權利變換計畫)已報核未核定者497案,合計1042案進行中,以每案10億元預估,約有新台幣1兆市值將因違憲條文失效而受到影響。10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