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仍可行使職權 劉曉玫:意義重大

停權仍可行使職權 劉曉玫:意義重大

花蓮縣議員劉曉玫遭議會停權案,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仍可維持定期大會期間的職權行使。對此劉曉玫今天進入議事廳,並對於議會職權行使獲保障,認為有其重大意義。(梁國榮報導)

劉曉玫遭花蓮縣議會大會表決通過,停止行使職權三個月處分,經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後,法院裁定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大會仍可繼續行使職權,包括參與總質詢。

劉曉玫對此指出,她沒有遭到判決當選無效或褫奪公權等,議會是不能撥奪人民所賦予她行使議員職權的權力。

劉曉玫進入大會議事廳,許多議員、官員紛紛向前與她握手致意,由於開會第二天的縣長施政報告,劉曉玫企圖進入議會遭優勢警力阻擋無法進入,當時現場一片混亂,現在她能順利回到議員座位,她說感覺還是一樣,因為18年的民代工作,讓她從未荒廢。

對於劉曉玫得在大會期間繼續行使職權,議長賴進坤說,他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