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淪為蚊子館 鄉公所求償被駁回

中國時報【阮迺閎╱花蓮報導】 耗資1.2億元興建的吉安鄉仁里立體停車場,完工10多年營運效能不彰,還曾被監察院糾正,吉安鄉長黃馨認為規畫公司當初設計內容誇大不實,導致她任內虛耗800多萬元公帑維護管理,向規畫公司求償,花蓮地方法院則認為當時政府機關怠於作為,駁回原告之訴。 位於吉安鄉中正路、東海十街口的仁里立體停車場,2000年完工後就因不符實際需求,淪為蚊子館,2008年被監察院提出糾正,指吉安鄉公所、花蓮縣政府未就興建必要性、成本效益等確實評估審核,即冒然興建,致停車場完工後閒置;另停車場的營運,收益偏低,投資報酬率為負,效能不彰,均核有疏失。 吉安鄉公所為活化停車場,每年都編列預算進行維護管理、設施整修等,在黃馨任內即耗費800多萬元公帑;鄉公所認為規畫公司當初設計與當時時空背景脫節,相關分析數據或結果為誇大不實描述,以呈現正面成本效益與可行性分析,致使鄉公所因為誤信錯誤不實的規畫設計而興建。 鄉公所為此向規畫公司求償846萬多元的管理維護費用,但規畫公司認為,工程為鄉公所認為有需要,有預算才會招標,且報告書僅為預測,並已經鄉公所審核通過,嗣後經營管理與營收結果,均與設計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該計畫透過縣府呈送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就遭質疑與現實脫節,並要求公所通知規畫公司補正,但區公所並未要求規畫公司改正,最後甚至同意規畫公司的細部規畫設計,對於上級機關質疑置之不理,屬於可歸責於原告機關怠乎職守所致,因此駁回原告之訴。